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調解仲裁法》第16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如果是真的公司拖欠妳的員工工資,妳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具體說明請求的金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您提供的事實和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本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並履行支付令,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書面異議後,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支付令後決定終止監察程序的,應當告知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如果支付令無效,妳沒有公司出具的借條,按照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