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據之收集,符合任何壹項或部分之計算。
1.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認證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崗位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會計簽字)、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繳費記錄(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的可以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詞。
6.用自己的作品發布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報道他們的事跡。
7.工作記錄單、采購合同、本人代表公司簽署的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公司簽署的職位描述、薪資確認、崗位調動通知、離職通知。
9.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處罰通知書及公司或公司工會出具的工會會員證。
10.工作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的談話和工作的音頻和視頻記錄。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進行調查詢問的記錄。
14.勞動監察部門的投訴登記、查詢和調查記錄等。
15.信用卡賬單的郵寄地址是單位。
第三,最後壹次和對方談判。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對方拒付,在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法院仲裁。
四:妳需要準備的東西:
壹式三份,交兩份,保留原件。5個工作日會有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