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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什麽?

“公司章程?是什麽”這不是壹個笑話,有圖為證。

公司章程是什麽?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規定公司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權結構、股權轉讓、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職權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聘任等重大事項的重要文件。所以,公司章程常被稱為公司的憲法。

更接地氣的說,就是“遊戲規則”。公司是由壹群想壹起掙錢的人聚在壹起組成的“大家庭”,公司的章程就是“家規”,它規定這個家的發展方向,出現問題時如何解決,誰出多少錢,承擔多少責任,賺了錢怎麽分,有人想要退出這個家庭要怎麽做等等。

以下將從公司章程的制定、約束力、內容的角度進壹步解釋公司章程是什麽?

壹、公司章程是誰制定的?

從《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七十六條規定可知,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定因公司設立方式的不同而有區別:發起設立的,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後需經創立大會通過。

二、公司章程對誰有約束力?

《公司法》第十壹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根據本條可知,公司章程約束的範圍。

?(壹)公司章程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規範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規則,因而公司必須遵守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對股東具有約束力。首先,《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其次,公司章程是股東***同制定的,是股東之間的***同約定,所以對股東有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具有約束力。公司的董事、監事,是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是被委托、推選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事務的,所以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四)公司章程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第壹款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些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事務,當然的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公司章程規定了什麽?

? 從《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八十壹條中可知,公司章程至少要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公司的主要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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