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條件不同:
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人數以上的投資者(或股東)出資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個人業主制企業:由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出資者就是企業主,掌握企業的全部業務經營權力,獨享企業的全部利潤和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並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同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事務執行不同:
公司制企業:無限存續(壹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仍然可以繼續存在)、有限債務責任、所有權的流動性強、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個人業主制企業:企業建立與歇業的程序簡單易行,企業產權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經營者與所有者合壹;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時完全重合的;經營者與產權關系密切、直接,利潤獨享,風險自擔,經營的保密性強。
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合夥企業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並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組織機構不同
公司制企業: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法對於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夥企業高,並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個人業主制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合夥企業:註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夥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夥人以協議決定。
擴展資料: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有以下優點: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
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
公司作為法人的壹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是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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