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證處是哪個部門?
1.公證處屬於國家司法認證機構,屬於地方司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單位是司法局。公證處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學校等普通單位。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九條。
設立公證機構,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二、合同公證的重點是什麽?
公證處受理後,根據《民法典》、《勞動法》等實體法的規定,重點審查:
1,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遵守國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是否貫徹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
3、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實體法的有關規定,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書面表達是否明確具體;
4.無論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完備,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既真實又合法,就可以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