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戶的營業執照不允許變更經營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變更,就是股東的變更,也就是股份的轉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所有者是全體股東。只要變更股東和股份,就完成了營業執照的過戶。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程序: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辦理;2.辦理所需材料1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本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情況》(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後30日內未予答復的;向其他股東提交擬轉讓股東的書面轉讓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不需要此材料。5.雙方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