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資額分享利益、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中的“董”,原意為“所有人”(所有者)。股東,即股份的所有者,簡單理解為“老板”。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向公司了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大會,接受股東質詢。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股東在行使上述知情權、獲取相關信息時,應向工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東證書等,股東可向公司申請協助制作和發放。出於利益考慮,在查詢工商檔案時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東,也可以找律師進行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帶證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匿名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協助或律師代理人查詢公司工商註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