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公司章程對人們越來越重要。章程應當明確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確定領導職務的設置、領導人員的產生方式和任期,以及下設的部門和分支機構。章程怎麽起草才合適?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通用版公司章程模板,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由_ _ _ _ _ _ _ _ _ _人設立
公司註冊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註冊英文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註冊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目的是_ _ _ _ _。
第六條公司以_ _ _ _ _ _為企業精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努力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
第三章股份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現有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均為普通股。
第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面值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65,438+0元。
第十條公司股份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
第十壹條公司股本總額為_ _ _ _ _ _ _ _ _ _ _萬元
本公司的股權結構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萬元。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經營發展的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可以增加資本。公司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增加資本: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公開發行股票;
(二)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
(三)向現有股東發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發行新股。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後,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十四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第十五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經股東大會批準並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回購其部分已發行的股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股東上市流通的股份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部分尚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可以協議轉讓,證券交易所根據公司董事會意見辦理更名和轉讓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股東根據其所持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法人是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九條公司的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按照其持有的股份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潤分配;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三)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應承擔下列義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照認購的股份和出資方式繳納股本;
(三)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壹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特使擁有以下權力: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股東大會特使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十壹)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年會每年召開壹次,並於上壹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召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董事人數少於《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少於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三分之壹時;
(3)持有公司65,438+00%(含65,438+00%)以上股份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的時間。
上述第(三)項的持股數量,按照股東提出書面請求的日期計算。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將所議事項通知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五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其所持每壹股份享有同等表決權。
股東大會做出了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或者解散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六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和代理出席的授權委托書壹並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_ _ _ _人(5至19),董事長1,副董事長1。
第三十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壹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制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作出前款決議時,除第6、7、11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外,其余可以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確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65,438+0/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四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主持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簽署公司股票和債券。
根據公司需要,董事會可以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證明在表決時表達了反對意見並記錄在會議記錄中,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謹慎、認真、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七章經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設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總經理可以兼任董事。
第四十條公司總經理行使職權時,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八章監事會
第四十壹條公司設立監事會。
第四十二條監事會由3人組成,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成員中,1/3監事(即1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由職工選舉產生;三分之二的監事,即兩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總經理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事出席股東大會,列席董事全體會議;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於會議召開7天前通知全體監事。監事會從其成員中選舉1名監事,負責召集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監事同意。
第四十五條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七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和附屬附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狀況表;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八條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當於股東大會召開三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四十九條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公告。
第五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彌補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65,438+00%計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提取);
(3)提取利潤的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公積金。
(5)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紅。
第五十壹條股利分配采取兩種形式:現金分配和新股分配。
第五十二條公司股票發行價格超過票面金額的溢價收入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的公積金可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將公積金轉增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分配新股。但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第五十四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五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第五十六條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章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法解散並進行清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繼續經營,需要解散;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條公司依照前條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解散時,由股東會決定在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5,438+0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有關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壹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終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條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間的財務收支報表和會計賬簿,經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上述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六條會計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XI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七條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八條修改公司章程,應當由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草案,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十九條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條董事會可以依據本章程的規定制定章程細則。公司章程不得與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壹條本章程於年月日制定。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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