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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接收坑和池的調查和管理工作計劃

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解決城區河道黑臭現象,改善河道環境質量,提高居民環境滿意度。以下是我對納汙坑塘排查整治的工作計劃。歡迎閱讀!

清河區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了《遼寧省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遼環函[2065 438+07]165 438+09號)、《鐵嶺市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鐵石環函[2065 438+07]54號)。

壹、工作目標

2065438+2007年5月20日前,區* * *組織對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對汙染坑塘進行環境整治。

二、工作安排

徹底調查

根據《清河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劃分方案》(鐵青政辦發[2016]12號)要求,區* * *根據調查工作要求,安排區環保部門牽頭開展此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清河區情的工作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各項工作。同時,按照環境監管三級網格劃分制度,協調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和第三產業坑塘排查,協調區動態監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排查,區環保部門負責轄區內重點企業排查。重點關註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等。,加強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對汙水坑塘發現的問題進行排查核實,填寫《汙水坑塘排查臺帳》,並於5月2日15前將前期專項排查工作開展情況、當地實施方案和《汙水坑塘排查臺帳》上報區環保局,5月3日上報區環保局。

(二)制定整治計劃

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受汙染坑塘的水質、沈積物、周邊地下水、土壤等進行檢測,督促各鄉(鎮)做好受汙染坑塘的汙染治理工作,制定壹對壹的整治方案。應根據坑塘汙染物的特性、汙染程度等,科學制定修復方案。根據檢測結果,細化整治措施,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保障整治經費,按時完成整治任務。按照要求,5月20日前將調查整治工作情況、整治方案和《汙水坑塘整治臺賬》報市環保局。

三、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個坑塘的排查整治,細化工作任務,有專人負責工作推進,確保責任到人。要與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統壹起來,壹起認真整改。

(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限產限產、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違法者的行政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要積極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

(三)嚴明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準確、不隱瞞地上報和調查,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對組織不力、隱瞞不報、消極應對、不及時查處違法問題、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整改工作懈怠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4)加強信息公開,正面引導輿論。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作用,拓寬線索來源,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坑塘排汙問題立即進行核查,做好歷史遺留環境汙染問題的解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和治理進度,集中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區環保部門應當協調鄉(鎮)和相關部門切實落實環境質量主體責任,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現場監管。

為嚴厲打擊滲坑排放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石家莊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滲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石歡班苓[2065 438+07]29號)要求,經我縣同意,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

壹.補救任務

本次整治中的滲坑是指: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正在或者已經排放、傾倒、運輸或者貯存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者人工產生的,未采取防滲措施或者未起到防滲作用的積水。

(壹)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分工,認真組織調查,逐壹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和汙染底數。

(2)嚴厲打擊使用滲坑、水井等環境違法行為。排放、傾倒或者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溝、坑、塘輸送、貯存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根據認定的不同類別滲坑,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

二、整治標準

向滲坑排放或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汙染物的,不分區域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含有有害汙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都要處理廢水,恢復地貌;主要汙染物(COD、氨氮、色度、臭氣)超標1倍(相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按功能區劃類別執行)且對敏感區域有影響的滲坑,應向縣* * *,同時由縣環保局報市環保局備案並進行生態修復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超標1倍的,各鎮(開發區、街道辦)要進行處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並定期監測(每月不少於壹次)。

第三,時間安排

從2017年6月到9月底。它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安排部署階段(6月)

6月30日前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2)排查整改階段(7月1-8月31)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徹底摸清滲坑底數和汙染源,建立臺賬,登記造冊。要對已確定的滲坑水質進行監測,對超標的滲坑要對底泥和周邊土壤進行監測,對超標的底泥和土壤要對周邊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滲坑整治應當按照發現、監測、制定方案、處置、修復的流程進行,並限期完成。7月25日前將滲坑調查情況上報縣環保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局),逾期不報者視為無滲坑。

(3)監理總結階段(9月1-9月30日)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對轄區內滲坑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並於9月25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縣環保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局)。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督導組,對各鎮(開發區、街道辦)滲坑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滲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縣* * *主管領導任組長,環保局、監察局、公安局、國土局、水務局、衛生局、畜牧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此次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

(2)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環境監管責任制。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是滲坑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環境網格化監管作用,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明確滲坑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轄區內滲坑排查修復工作。環保局按要求對查出的滲坑進行監測,明確排汙責任單位的滲坑由排汙單位進行修復;沒有明確排汙責任的滲坑,由當地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負責修復。同時,要嚴肅查處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區域內無滲坑。具體職責如下: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負責對轄區內利用滲坑排放汙水的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並將排查結果上報縣滲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制定滲坑修復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限期修復。

環保局:負責查處正在或已經排放、傾倒、運輸或貯存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自然或人為,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處於封閉或半封閉狀態的坑、塘、池、井、溝、渠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負責監測滲坑汙水的水質,水質超標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底泥和土壤超標監測地下水。

水務局:負責摸清自備井數量和用水量,開展涉水企業用水普查,並將調查結果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取締非法企業生產用自備井,跟蹤監測滲坑周邊地下水水質。

農業局、畜牧局:負責監管農業、漁業、畜禽養殖等用水企業。、利用滲坑排放汙水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滲坑修復方案,並限期完成。

衛生局:負責監測飲用水源質量,確保飲用水安全。

國土局:負責依法嚴懲挖滲坑破壞土地資源的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地貌,同時對滲坑周邊土壤進行跟蹤監測,確保及時恢復土壤環境。

監察局:督促相關部門做好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和滲坑修復工作。

公安局: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建立聯動機制,參與環保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維護滲坑專項整治工作現場秩序,打擊暴力違法行為。

(3)及時報告情況。滲坑整治要與調查、監測、整治同步進行,8月25日前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各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提前向縣* * * 15說明情況;有毒和超過1倍的標準和敏感地區的滲坑應在第壹時間發現並報告。

聯系人:侯電話:87***35手機:1 * * * 9郵箱:xtxhj***。

(4)加強信息披露。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及時公布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滲坑名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測數據結果、修復方案、修復結果、監測標準、汙水處理等。

(五)嚴格責任追究。縣環保局要認真組織督促檢查,指導轄區內鄉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滲坑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及時發現和糾正動員部署慢、走過場、打擊違法排汙不力、修復進程慢等問題。縣滲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結合信訪、環保局監督檢查等對滲坑整治不力的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對重大決策失誤、環境問題突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的,將依據《破壞生態環境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嚴肅查處問責。

1.汙染接收坑和池的調查和管理工作計劃

2.實施受汙坑塘調查整改工作計劃。

3.受汙染坑和池的調查和補救工作計劃

4.2017受汙坑塘調查整治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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