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賬戶持有人頁面和主頁的副本;
3.產權證(或村委會蓋章的宅基地證明);
4.經辦人銀行卡復印件及銀行信息;
5.委托書原件(經辦人委托本公司人員辦理申請、安裝及並網等相關手續);
6.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申請書;
8、光伏發電項目並網申請表。
非自然人:
1,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申請;
2、光伏發電項目並網申請表;
3、政府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項目核準);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5.法人身份證、土地證及法律證明文件復印件;
6.委托書原件(委托您的人為您辦理申請、安裝、並網等相關手續);
7.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8.提供企業賬號(所有材料均加蓋公章)。
註:有些供電局我辦理的時候需要彩印,可以提前準備壹份彩印文件。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
第壹條光伏電站價格(壹)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劃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並據此制定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各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二)光伏電站基準上網電價高於當地燃煤機組基準上網電價(含脫硫等環保電價,下同)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第二條分布式光伏發電價格(壹)分布式光伏發電按照電量總量進行補貼。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電網企業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且富余的電量劃轉電網,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2)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免征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費,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並網服務費。
第三條實施時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於2013年9月1日之後備案(核準)和2014年10月1日之前備案(核準)的光伏電站價格補貼標準。
第四條其他規定(-)享受國家電價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應當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及相關管理規定。(二)光伏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執行基準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根據光伏發電發展規模、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逐步降低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標準,促進科技進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三)鼓勵通過競爭方式確定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標準,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基準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四)電網企業應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必要的並網、計量等電網服務,並按規定及時與光伏發電企業結算電價。同時,要及時對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進行測算和審核,並據此申請電價補貼。(五)光伏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錄和保存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自發自用電量、電價結算和補貼金額等數據,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欺詐被視為價格違法行為並受到調查。(六)各級價格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情況的監管,確保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