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條例

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規範政府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活動,推進企業信用建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企業信用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的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依法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中掌握的可用以了解、分析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第四條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對行政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公開第六條 行政部門應當將依法履行職責中掌握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予以公開:

(壹)企業的基本登記事項、組織機構代碼;

(二)企業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

(三)企業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的認證情況和商標認定情況;

(四)企業產品質量的抽查、檢驗、檢疫、檢測情況;

(五)企業年度審計、審核情況和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情況;

(六)企業拖欠社會保險費和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情況;

(七)企業拖欠、騙取、偷逃稅款的情況;

(八)企業違法用工、拖欠員工工資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九)企業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汙染等事故的責任追究情況;

(十)生效的行政處罰記錄;

(十壹)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法律法規對公開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 行政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政務公開欄等方式,公開其掌握的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第八條 行政部門對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應當實行動態管理。

行政部門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公開的各項企業信用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如下:

(壹)第六條第(壹)項公開至企業終止之日起三年止;

(二)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公開至有效期屆滿止;

(三)第六條第(四)項至第(十)項公開的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年。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屆滿的,應當終止公開發布,轉為檔案保存。

法律法規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 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編造、篡改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收集、公開虛假信息。第十條 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及時進行審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開;行政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第十壹條 行政部門之間公開的同壹企業信用信息不壹致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同核實,並予以公示。

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對核實結果有爭議的,由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信用信息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依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實,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並進行公示,核實無誤的予以維持,並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行政部門受理異議申請期間認為需要停止公開該信息的,或者異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公開,行政部門認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暫停公開。第十三條 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實現行政部門之間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享,並根據需要,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部門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發布系統,負責收集、整合並統壹公開行政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上一篇:管理會計的作用有哪些自考365
  • 下一篇:廣州ISO9001質量認證公司是哪家機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