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在公示期間(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局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必須實名;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被有效舉報投訴或發現問題的,按有關規定撤銷其入戶資格。
積分入戶的門檻是廣州社保,需要累計繳納四年,每滿壹年各險種累計1分。學歷入戶的要求是在廣州有社保至少半年。壹級、二級技能戶要求在廣州連續社保1年以上,三級技能戶要求在廣州連續社保2年以上。中級職稱的需要在廣州繳納半年社保,壹定職稱的只需要有在廣州繳納社保的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