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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公開招聘政府雇員公告

為進壹步充實雇員隊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15名。政府雇員是指根據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標範圍內以勞動合同形式確定權利義務,從事管理、專業技術支持或服務工作的人員。政府雇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職權,不占用政法專項編制或事業編制。

壹、招聘職位、人數、範圍

(壹)招聘職位及人數:書記員崗15名。詳見《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公開招聘政府雇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詳見附件1)。

(二)招聘範圍: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簡稱“社會人員”),即報名首日之前(即2021年11月23日前,不含11月23日)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人員。

(三)崗位職責:

1. 協助檢察官工作,服從檢察官的決定和管理,及時向檢察官報告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

2. 草擬各類工作文書、工作報告和法律文書;

3.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犯罪預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 完成相關培訓、調研、宣傳、信息工作;

5. 完成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部門負責人、檢察官等人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報考人員的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自願履行政府雇員職責與義務。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及相關資格條件,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2)執行。

(五)身體健康,大學本科學歷報考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即1990年11月22日及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2日及以後出生)。(詳見《職位表》)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

(八)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等取得時間截至2021年11月22日。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 近3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具體情形參照《公務員回避規定》中第五條規定執行);

6.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壹)公告

公告於2021年11月20日起,在黃埔區信息網(網址: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 網上報名

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18:00,考生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

2. 報名註意事項

(1)考生所學專業應與其所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相符、專業代碼要求壹致。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專業參考目錄》執行。專業名稱後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壹致,並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2)考生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壹的,均不能報名。對《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考生直接聯系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咨詢電話見下)。聘用前或聘用後如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仍參加考試的,該考生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壹致。

(4)網上報名時應按照報名系統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資料。未按規定填寫的,造成審核不通過或者其他問題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踐行誠信報考,考生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照公開招聘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資格初審

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對考生學歷、學位等基本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4. 筆試確認

報名結束後,考生需於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1月28日18:00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筆試確認,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筆試,取消考試資格。筆試確認後無故不參加筆試者將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

招聘職位的招錄人數與筆試確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是否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或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考人數。

(三)筆試

1.打印準考證時間、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考生須於筆試前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和黃埔信息網另行公告。筆試初定在廣州市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知識能力、公***基礎知識及崗位相關知識能力等,滿分100分。

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作實際,必要時筆試將調整成以線上的形式開展,調整後的信息將會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和黃埔信息網上公布。

3.筆試成績將於筆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黃埔信息網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按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名單。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於面試前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如參加資格復審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或放棄參加資格復審,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 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交如下材料:

(1)報名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5)近期彩色大壹寸照片2張

(6)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清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7)相關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機動車駕駛證等。

財政供養人員、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 com.cn/)、學位網(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對個人申報的資料簽署承諾意見。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將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沒有參加資格復審的,將不安排其參加面試,並根據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五)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節。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進入體檢和組織考察階段。

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六)體檢

按選錄職位擬錄用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考試綜合成績同分的,先按《職位表》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名區分先後;如條件仍相同,再按面試成績區分先後,按面試成績仍不能區分先後,可再按筆試主觀題成績的先後順序排名區分先後,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由我院組織。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壹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我院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遞補。體檢合格且按時入職的考生,體檢費用由我院承擔,否則由考生自行承擔。

(七)考察

考察組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形式包括檔案審查、發函至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代為審查。考察目的為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情況等各方面情況,並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見並出具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遞補。

(八)確定擬錄用人員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九)公示和錄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後,向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相關材料,在黃埔信息網公示3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相關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四、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我院將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或遞補其他考生。

(壹)體檢不合格的或放棄體檢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的;

(三)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

(四)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五)擬聘用人員從公示結束起2個月內未入職的;

(六)聘用人員從聘用之日起在6個月內辭職的;

(七)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區政府雇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如我區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時,從其新規定。首次聘用為我區政府雇員的勞動合同期限壹般為三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壹般為三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活動需按照省人社廳《關於印發lt;廣東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gt;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43號)的規定嚴格執行。

(壹)所有考生在進入考場時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粵康碼”或“穗康碼”綠碼,並在健康申報功能中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態、來粵方式等情況。

(二)確定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或診斷為疑似/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或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或“粵康碼”“穗康碼”為紅碼、黃碼或體溫≥37.3度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線下招聘活動。

(三)考生應自備醫用口罩,參加筆試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其他

(壹)工作咨詢電話:020-82219714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由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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