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條例》是廣州市2012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起草,廣州市法制辦審查。《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草案於3月1日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期正式頒布實施。《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共分七章52條,主要包括總則、施工過程管理、使用過程管理、獎勵措施等內容。其主要制度和創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率先將綠色建築施工管理要求納入立法。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首先在第十壹條明確了四類建築必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然後將綠色建築的相關指標和要求融入建設項目全過程,建立了綠色建築施工管理體系。此外,結合未來發展趨勢,提出了壹系列促進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的創新措施,如:要求城市新區編制區域能源利用和水資源利用專項規劃,並在控規中落實;為了指導綠色建築的有效實施,建立了綠色建築竣工標誌制度;引進國際先進理念,倡導建設綠色數據中心;對二星級以上(含二星級)的綠色建築,按新辦法計算容積率,以鼓勵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綠色建築。
二是創新和完善建築節能全過程管理體系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將建築節能管理貫穿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節能設計、施工管理、過程監管、竣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八個環節加強管理,將建築節能管理延伸到項目立項和規劃前期,建立了發改規劃等多部門參與的聯動管理機制。
第三,將建築節能工作擴展到工業建築
隨著工業轉型升級,高新技術產業和輕工業的比重越來越大,這類工業企業的建築能耗越來越大。因此,將建築節能工作擴展到工業建築勢在必行。我市率先通過立法要求部分工業建築執行綠色節能標準。
四、公共建築能耗控制指標的全過程管理納入立法。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規定,高能耗公共建築不僅要執行強制性建築節能標準,還要通過能耗定額指標控制工程的設計、驗收和運行,量化節能的實際效果。
五、大型公共建築投入使用後實施能源監測。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新建、節能型國家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前安裝與本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臺聯網的能耗分項計量裝置。”據測算,通過加強建築運行節能管理,可節約建築能耗10-20%。因此,廣州市抓住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相對較高、易於實現統壹管理的特點,通過分項列出空調、電力、照明等不同功能系統的用電量,建立能耗監測平臺,起到三個作用:(1)對於業主來說,可以隨時掌握建築能耗情況。(二)對於節能監察部門來說,可以隨時掌握被監察對象的能源消耗情況,實施建築能源審計、強制性節能改造、能耗超限額等管理措施;(3)對於節能服務企業,可根據監測數據制定節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評價節能改造效果。
六、12層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築和集中供熱水的公共建築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新建12層(含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和醫院、宿舍、賓館、遊泳池等集中供熱水的公共建築,應當統壹設計安裝。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從地理和氣候上看,廣州地處北緯23°,地表太陽輻射量大,日照時間長,太陽能資源豐富,屬於第三類太陽能資源,適宜推廣利用太陽能熱水。此外,太陽能熱水利用系統技術成熟,性價比高,具備大規模推廣的條件。因此,我市借鑒了國內許多城市的成功經驗(南京、深圳等。),並限制12層以下新建居住建築(考慮太陽能集熱器基本安裝條件)和醫院、宿舍、賓館、遊泳池等公共建築。,實現熱水需求穩定的集中供熱水,統壹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七、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管理將納入建築系統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明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納入建設系統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根據國家和省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目錄及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推薦目錄,鼓勵建設單位優先推薦目錄中的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加強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管理是實施建築節能的重要保證。為此,住建部在2008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地實行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制度。通過備案,可以有效掌握使用環節的材料信息,管理部門根據備案信息進行抽查,根據抽查結果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公開公示,可以減少甚至杜絕不合格產品。廣州市依據國家和省建築節能推廣目錄,結合誠信評價體系,制定了推薦目錄並定期更新,可有效引導建築市場選擇優質產品。
八、綠色建築項目可以申報竣工標誌。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凡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綠色建築設計標誌規定的技術措施實施並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頒發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築竣工標誌”。目前,國家和省對綠色建築的評價分為綠色建築設計標識和綠色建築運行標識,規定“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應當在項目施工圖設計完成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備案後進行;“綠色建築運行評價標識”應當在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壹年後進行。從國家和省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誌的實際發展來看,存在兩個問題:壹是設計標誌只是圖紙,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往往因為工程變更而無法保證綠色建築設計技術措施的實施;二是投入使用壹年後才申請運營標識,且由於業主變更、工藝資料保存不完整、缺乏相應激勵機制等原因,申請運營標識的積極性不高。實際上,現行的閱卷制度缺少壹個中間環節,是壹個關鍵環節——完成環節。廣州創造性地建立了綠色建築竣工標誌系統。今後,我市綠色建築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即可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綠色建築竣工標誌。此舉將有助於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識,並將推動綠色建築有效體現“四節壹環保”的實際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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