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征管職責是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的核心內容,《改革方案》從兩個方面提出厘清征管職責的措施。
變化壹 國稅、地稅征管職責得到合理劃分
改革前:1994年分設國稅、地稅兩套系統,兩家征管職責比較清晰,但隨著財政體制調整,企業所得稅征管職責經過了兩次變化,從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到新辦企 業由國稅征管,再到新辦企業中繳納增值稅的由國稅征管,繳納營業稅的由地稅征管。“壹個稅種兩家管”,導致有時出現執法標準不統壹,政策解釋不壹致等問 題,影響稅收公平,納稅人反映比較強烈。
改革後: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征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收,***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稅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托代征有關稅收。
變化二 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得到明確
改革前:不少部門設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征收行政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不利於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改革後: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征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征收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壹征收。推進非稅收入法制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亮點二 納稅人獲得感更豐富
堅持問題導向,從納稅人意見最大、最盼望的領域改起,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有更多的獲得感。
變化壹 推進稅收規範化讓辦稅更舒心
改革前:辦稅標準不統壹,有的辦稅事項壹個地方壹個樣;即使在壹個地方國稅、地稅也不壹樣。
改革後: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範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實現國稅、地稅服務壹個標準、征管壹個流程、執法壹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範的服務。
變化二 打造服務升級版讓辦稅更貼心
改革前:納稅人在同壹城市只能到壹家固定的辦稅服務廳辦稅,納稅人跨區域、特別是跨省辦稅不方便,尤其存在國稅、地稅分頭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資料的情況。
改革後:壹是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同城通辦。二是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 稅、延時服務、“二維碼”壹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三是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四是實行審批事項壹窗受 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五是推進涉稅信息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
變化三 實現合作常態化辦稅更省心
改革前:納稅人辦稅兩頭跑,需要分別到兩家辦稅,辦稅負擔較重。稅務檢查兩頭查,國稅、地稅對同壹納稅人重復檢查的情況時有發生,既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產生影響,也浪費稽查資源。
改革後:壹是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二是采取國稅、地稅互設窗口、***建辦稅服務廳、***駐政務服 務中心等方式,實現“前臺壹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三是完善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 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四是制定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示統壹、流程統壹、操作統壹的電子稅務局。五是實現 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防止多頭重復檢查。
變化四 提升權益保障讓辦稅更順心
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亮點三 稅收征管工作更高效
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依托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稅收征管方式,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加快稅收征管的科學化、信息化、國際化進程,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變化壹 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
完善我省稅務系統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防範稅收流失。
變化二 由無差別管理向分類分級管理轉變
改革前:管理粗放,平均分攤征管資源,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特別是高風險納稅人未能集中資源實施有效管理,征管效能不高。
改革後:壹是對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稅人按收入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二是以省級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 風險分析,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采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
變化三 由所有納稅人都實行屬地化管理向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轉變
改革前:跨區域的大企業主要由屬地基層稅務機關負責征管,管理力量、水平以及信息資源與之不匹配。
改革後:對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在納稅申報等基礎事項實行屬地管理、不改變稅款入庫級次的前提下,將其稅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
變化四 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不再缺失
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變化五 稅務稽查改革得到全面深化
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重點稅源企業每5年輪查壹遍。積極探索推行先開展案頭風險分析評估查找高風險納稅人再開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
變化六 征管科技含金量顯著提升
壹是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實現所有發票的網絡化運行,推行發票電子底賬,逐壹實施采集、存儲、查驗、比對發 票全要素信息。二是加快稅收信息系統建設。2016年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任務,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節、運行安全穩定、國內領先的信息系 統。
亮點四 服務國家戰略更積極
壹方面要促進我省加快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另壹方面能夠更好地發揮稅收服務國家治理的作用。
變化壹 稅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改革前:單純以稅收論稅收,為中央和地方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服務國家戰略的創新性舉措不夠得力。
改革後:壹是以推動實施“壹帶壹路”戰略為重點,全面加強國外稅收政策咨詢服務。二是以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為重點,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範圍。
變化二 稅收大數據服務國家治理
改革前:直接反映居民收入、企業效益、經濟結構等情況的稅收信息沒得到有效的開發利用,稅收大數據服務政府決策水平亟待提高。
改革後:推進數據標準化及質量管理,健全減免稅核算體系,發揮稅收大數據優勢,加強數據增值應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納稅服務水平的同時,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經濟運行狀況,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決策,為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變化三 納稅信用服務社會管理
改革前: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有效發揮。
改革後:壹是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統壹的信用信息***享交換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對納稅信用好 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壹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三是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 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
亮點五 稅收國際視野更寬闊
加強我省對國際稅收事項的統籌管理,著力解決對跨國納稅人監管和服務水平不高、國際稅收影響力不強等問題,更好地服務我省對外開放大局。
變化壹 防範和打擊國際逃避稅的能力更強
改革前:跨國企業通過各種復雜的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稅務部門應對能力不夠、手段不多、機制不完善。
改革後:壹是全面深入參與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構建反避稅國際協作體系。二是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享機制和跨境稅源風險監管機制。三是完善全國聯動聯查機制,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
亮點六 稅收征管保證更有力
《實施方案》的出臺,對提高全省稅收征管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變化壹 稅務組織體系得到全面優化
改革前:稅務系統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迫切需要加強對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層級執法監督體制不健全,導致監督不力。
改革後:壹是切實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加強我省稅務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二是優化各層級稅務機關征管職責。省局將重 點加強數據管理應用、大企業稅收管理、國際稅收管理及稅收風險分析推送等方面職責。三是合理配置資源。調整完善與國稅、地稅征管職責相匹配,與提高稅收治 理能力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力量向征管壹線傾斜。四是加強稅務幹部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稅戰略,深入推進績效管理,加大國稅、地稅之間以及與其他部 門的幹部交流力度。五是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明確我省稅務系統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監督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 化建設。
變化二 稅收***治格局得到明顯完善
改革前:政府部門總體上缺乏約束力強的涉稅信息***享制度性安排,難以有效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跨部門稅收合作不夠,稅收司法保障有待加強。
改革後:建立統壹規範的信息交換平臺和信息***享機制,保障國稅、地稅部門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以“三 證合壹、壹照壹碼”改革為契機,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範圍和領域。健全稅收司法保障機制,司法、公安等部門依法支持稅務部門工作,確保稅法得到嚴格實施。 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加強稅法普及教育,將稅法作為國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