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小微企業10萬元以內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免收增值稅。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