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於2014年2月上線運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不含港、澳、臺地區企業信息)本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和查詢服務。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註冊號進行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的關鍵詞模糊查詢,壹次最多顯示5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會顯示查詢結果。
2、市場主體填報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通過本系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進行填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