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功能簡介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進行關鍵字模糊查詢,壹次最多顯示10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顯示查詢結果。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告需要在各省子網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場主體填寫年度報告、即時消息、簡易註銷申請等信息,通過該系統可以選擇填寫登記機關所在區域的企業公示信息。
3.自然人必須實名註冊才能使用個人中心的相關功能。
擴展數據: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第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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