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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在國外的兩年工作經歷算不算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因此,在境外的工作經歷不屬於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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