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國外民間商會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根據民間商會與地方政府治理的關系可以分為三類:英美的自由市場模式、法德的引導模式、日本的政企合作模式。英美文化傳統強調追求個人利益,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所以其行業協會是地位獨立、行為獨立、經費自理、自願參加的組織。這些組織傾向於反對政府幹預。例如,美國行業協會的職能體現了利用市場規則規範和發展行業的特點,體現了企業利益影響政府決策的重要性。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的經歷與英美截然不同。歐洲大陸歷史悠久,經歷了長期的發展,維持大量人口的生存壓力很大。在強調追求個人自由的同時,也非常重視國家統壹和社會平衡。在國家工業發展過程中,有政府幹預經濟的歷史傳統,屬於混合市場經濟,政府幹預具有顯著的作用。日本有很強的團隊精神,政府、行業協會、企業之間的交流比較充分。其行業協會是“中間性”的,借鑒了歐洲大陸和英美的行業協會的特點,其自由會員制原則與英美相似。政府監管比英美多,更接近歐洲大陸的行會,政企合作比英美更緊密。在運作中,日本行業協會不僅將市場競爭引入組織,充分調動基層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保持整體合作凝聚力和協調能力,做出重大戰略決策。上述三類行業協會和商會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壹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行業協會和商會是自治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和商會壹旦形成,就具有自治的特點。在歐洲歷史上,商人行會是商人為了防範經營風險而自發形成的。商人行會的出現改變了過去許多管理上的弊端,如改變了過去城市被分割成各個部分的管理形式,使城市商業成為壹個整體,監督海外商人在特定區域的活動。商人行會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壹般認為,商會是具有相同、相似或類似市場地位的特殊行業的經濟行為主體為界定和促進本行業公共利益而組織起來的集體組織。其治理機制的基本特征是壹定數量的企業形成結構性對話機制,使企業相互了解對方的地位和權利,在謀求自身利益中達成某種形式的、相對穩定的和解。第二,為市場經濟服務。行業協會和商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有些社會經濟職能是政府和企業無法有效完成的,有些甚至是政府和企業根本無法完成的。因此,這些社會經濟功能只能由民間商會來完成。商會也是滿足企業需求的產物。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會有多層次的需求。隨著企業的成長,會出現對俱樂部產品的需求,即商會需要向本行業的企業提供壹些行業秩序、行業信息、組織維權等特殊產品。壹般來說,中型企業最需要商會和行業協會提供俱樂部產品。第三,推進公共管理社會化。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和社會運動的成長為公共管理的改革創造了條件,從外部和政治方面豐富和界定了公共管理的內涵,使政府管理不再停留在政府內部機制和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而是引入政府和社會的維度來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這壹出臺意義重大:壹是區分了公共管理的類型,不僅有中央和地方,還有政府管理和社區管理、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自組織的層級,管理主體多元化。其次,它使公共管理的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表明“它想要創造的結構或秩序不能從外部強加;它的功能取決於各種行為者的相互作用,這些行為者相互統治和影響。”這樣,公共管理的單向管理模式轉變為雙向互動模式,建立了以談判協商為基礎的新型管理模式。第三,公共管理職能的分散化和多層次管理使政府在中立的前提下逐漸從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轉變為監督和評判者的角色,這也更有利於社會管理主體和公民對公共管理的監督。第四,公共管理的分權導致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的分散,有利於降低政府失靈的風險,加強公共管理主體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政府越來越多地依靠非官方機構來執行公共政策。德國政府如何支持商會?首先,德國政府負責商會的合法成立。考慮到建立商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政府已經立法並建立了框架條件,使商會能夠履行其職責。其次,政府要求商會向政府反映經濟問題,為政府提供建議和承擔任務,作為企業主的利益代表為企業提供服務。這樣,商會就有了實質和權威。第三,政府在資金上以各種方式支持商會。國家不僅為這些培訓機構的設立提供補貼,還為其設備配置、材料消耗和培訓課程實施提供補貼。此外,政府還通過資助某個項目來支持商會的工作。總之,在這些領域,只要認為對企業效益、職業培訓、繼續教育乃至社會經濟有益,國家和政府都會支持和推動商會的活動。美國行會如何影響政府決策?在美國,保障措施決策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業協會在政府的協助下制定的。在立法活動中,行業協會向政府提供本行業發展趨勢的報告,負責貿易保護和市場損害的調查,必要時參與貿易爭端的協調,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本行業企業的要求,提出產業經濟政策,制定行業標準。行會不僅可以督促政府申請相關措施,還可以提出合理的實施措施,並滲透到措施的具體實施環節。可以說,壹方面,很多保障措施是行業協會實施的;另壹方面,行業協會幫助美國政府維護市場秩序。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如何合作制定產業政策?不同國家的行業組織各有特點,但有壹個共同點,就是行業協會、商會要為企業服務,代表企業利益。同時,行業協會、商會和政府是互動的。壹般來說,政府會先在商會或行業協會中征求企業成員的意見。行業組織和企業會通過充分的討論和協調協商,在各種問題上達成相對壹致的意見,向政府反映更成熟的綜合意見,促進政府更全面地了解實際情況,從而更好地兼顧各行業的利益,制定能得到各行業支持的政策,並在執行中獲得各行業的支持和配合。而且壹般銀行(商協會)的網站上都有“政府關系”壹欄。行業協會和商會的成員將影響和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並相應調整其業務結構。行業協會和商會在制定內部制度時也會參考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行業組織代表行業成員的利益。行業組織不是被動地為政府服務,而是形成影響政府的能力。影響力能力的形成不是因為政府簡單地從某個領域“退出”,而是政府在行使職能時需要行業組織的幫助。因此,無論是在德國還是在美國,貿易組織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他們對政府的影響力使貿易組織獲得了行業的領先地位。這樣行業組織、政府、企業之間就有了有效的互動。國外民間商會發展的經驗;商會的法律地位。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商會的性質壹般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商會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法人。至於是公法人、公益法人還是社會組織法人,各國因法律制度不同而各有不同。雖然不同國家把商會定義為法人,但有壹點是相同的,那就是沒有壹個國家的法律把商會定義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私人或企業法人。這意味著商會不同於營利性企業或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或某個領域,商會具有政府委托的壹些行政管理職能。因此,商會是官方機構還是完全的民間組織,取決於各國法律對商會法人性質的嚴格界定。沒有這個前提,商會的官方或民間性質就無從談起。此外,由於各國法律對商會性質的界定直接關系到商會本身的組織結構和職能,因此在法律上界定商會的性質就顯得尤為重要。商會的壹般職能主要包括:第壹,影響國家立法和決策。商會作為壹個有組織的利益集團,是政府立法的重要來源之壹,很多法律條文都是根據這個利益集團的意見進行修改的。西方議會對壹個法案的反對,其實是相關社會團體的反對,甚至是壹些行業協會的反對。所以政府甚至經常主動找壹些行業協會,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對決策的看法。政府和行政部門很多決策的來源之壹就是行業協會。第二,加強行業自律,協調利益關系。行業協會的出現,必然導致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行業本身的要求,有利於引導企業自律,改善經濟和社會氛圍。同時,行業協會在緩解行業內部、行業之間、政府與行業之間的利益沖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推進社會民主化進程。商會不以向股東或董事分配利潤為己任,而是追求正式國家機關之外的公眾的目標。它以壹種小而靈活的方式實現了大眾的願望。正是包括商會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帶來了壹場全球性的社區革命,從而改變了國家與公民的關系,使由社區推動和影響的社會運動得以發展。第四,促進信息交流和共享。商會打破了部門和行業的界限,信息渠道廣泛,收集了大量信息供參考。第五,培訓和咨詢服務。商會在企業員工培訓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由於聚集了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成為其普遍功能。第六,保護國內企業,促進國際經濟交流。比如商會可以協調價格,避免出現企業以低價策略進入國際市場,競相壓低價格,從而遭到進口國反傾銷或反補貼訴訟的情況。商會的自我管理能力。國外的民營商會普遍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體現在:第壹,領導有良好的號召力和組織能力。壹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大多是本行業知名大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對社會和組織本身都有很大的影響力。其次,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素質較高,每個中介機構都有自己的專家咨詢機構,保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同時,由於專家組的出色工作,中介機構提出的要求或建議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重視,以至於政府的每壹項經濟政策都要經過各種中介機構專家的事先論證。第三,為了使所代表的會員的利益合法化和最大化,商會組織制定了章程和必要的組織制度,以規範會員的行為,維護和加強市場秩序。商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商會是相對獨立於政府的中介組織。在市場經濟國家,商會等經濟團體是由企業自發組織起來的,可以自由加入,獨立活動,自籌資金,獨立性很強。政府壹般不幹預商會的活動。在大陸國家,商會是從傳統的行業協會發展而來的,有完整的法律體系,與政府是合作關系。政府主導型國家的商會雖然獨立性受到影響,但仍然可以保證依法成立,獨立運作,只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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