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以社會公***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裏攫取更多的剩余。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註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服務。
有獨資公司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國有獨資公司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
2、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