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某企業原為國有獨資企業,經改制後為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占51%,民占49,現在該企業想增資擴股,( 當股權發生變化,民企的股權>50%取得控股權,企業性質發生改變,也即改制。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企業改制: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改制包括:⑴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⑵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⑶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條 企業改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增資擴股:國家層面,《企業國有資產法》及國有資產相關法規、規章並沒有對增資擴股必須進場交易提供明確法律依據。部分省市為規範增資擴股行為要求進場交易,如《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規範改制暫行辦法》。
涉及國有企業增資改制主要是文件有: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
文件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該通知首次將增資擴股納入國企改制範疇;
《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
意見對96號文進行了細化與完善,第壹條第(三)款規定,“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絡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情況特殊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通過向多個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選定投資者。” 第壹條第(五)款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否則不得實施改制。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須預先報經同級人民 *** 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 *** 社會公***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 *** 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股不控股及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須報同級人民 *** 批準。”
第五條“嚴格控制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股”;第六條“加強對改制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都涉及到國有企業增資改制。
流程:
股東會對增資擴股作出書面決議; 2. 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 3.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增資擴股方案作出決議; 4.履行審批程序 公司就增資擴股事宜向上級單位及上級國資委申報批準。 5.資產評估、審計 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按規定程序予以核準或備案。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6、談判磋商、簽訂增資擴股合同; 7、繳納出資; 8、驗資; 9、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改組管理層; 10、工商變更登記。
需要國資委的審批。
問題三:浙江省國有企業增資擴股需要國資委審批嗎 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必須經過四個步驟:
1. 股東會對增資擴股作出書面決議;
2. 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
3.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增資擴股方案作出決議;
4. 公司就增資擴股事宜向上集團公司及上級國資委申報批準.
在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定過程中,國資委作為出資人應當委派股東代表行使表決權。如果增資幅度過大,使得非國有股份超過總份額的50%,則可能會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壹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並、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 *** 批準。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 *** 批準。
第三十條 國家出資企業合並、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權益。
第三十壹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第三十二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列事項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以外,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列事項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行使權利。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 本法所稱企業改制是指:
(壹)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三)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
問題四:國有企業增資擴股是否需要進場交易 國資委目前只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強制性要求。所以理論上是可以不進場的,但是以現在的形勢,如果投資方不是純國企的話,私下增資行為會備受爭議、奪人眼球,相當於在@巡視組。
問題五:國有企業增資擴股的問題 50分 第壹個問題:這裏沒有說清楚B公司是什麽性質,如果是非國有企業,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A單位的土地必須按評估價進行調賬,然後按評估後的價格進行增資擴股,整個流程除了必須經過當地國資管理部門備案審批以外,還要經過產權交易部門公示掛牌。20個工作日內如有其它單位舉牌還須進行競價。
第二個問題不存在。
問題六:國有企業是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容易操作 股權轉讓程序復雜,特別是審批程序需要層層報批。因貴公司屬於集團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並主營業務屬於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股權轉讓的審批程序不僅要經過各個股東的上級集團公司、所屬國資委審核同意,還要經過人民 *** 批準。同時股權轉讓交易方式特別,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定,國有股權的轉讓,應當到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該階段就要經過申請、公告、招標或拍賣等壹系列程序,不僅程序復雜、時間跨度大,公開受讓競爭主體也不止A公司壹家。A公司能否成為股權受讓的主體,還是壹個未知數。如果A公司不是股權轉讓的受讓主體,貴公司就股權轉讓的目的可能會落空。而增資擴股的程序相對簡單,各股東按照《公司法》及國有公司增資擴股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等相關程序即可。如貴公司各股東工作效率高,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吸納A公司為唯壹的新股東不會落空,貴公司的意圖也可順利實現。騰訊眾創空間,壹個去創業的平臺。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問題七:國企增資擴股必須進場嗎 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除外。
而對於國有資產轉讓的程序,《企業國有資產法》是這樣講的:
第五十四條 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有關信息,征集受讓方;征集產生的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轉讓應當采用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
以認購增資形式稀釋國有股權的,屬於轉讓國有資產的形式之壹。在實際操作中,非國有資產認購國有企業的增資擴股導致國有股權比例下降,同樣適用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定。
問題八:國有企業增資 需要國有企業增資?下面這家是中財華商集團旗下的公司,壹手資金方,如果對妳有幫助,別忘了采納
問題九: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必須有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嗎 這是必須的。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吳濱律師
問題十:增資是否構成國有產權轉讓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絡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情況特殊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通過向多個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選定投資者。”2、《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企業改制的定義,是指: (壹)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三)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當中的“權益”我理解應該是對公司的股權比例,而不是絕對的數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