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秘密文件,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
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嚴重;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壹般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主觀過失。如果是故意的,就不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泄露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秘密文件,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采取補救措施的;
5、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
6.其他嚴重情節。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