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加強管理。
通過機制創新增加投入。按照“保重點、壓壹般”的要求,資金將更多向扶貧、適度規模經營、農業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傾斜。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
通過整合和整體規劃增強協同作用。壹是積極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根據要求,中央財政逐步將涉農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六大類。總體思路是進壹步大幅壓縮專項數量,梳理和重置支出方向,賦予地方政府統籌使用的自主權。同時,擴大要素法分配比例,改革績效評價方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省級及以下也要提前研究部署,周密計劃。二是認真做好各項試點。按照點面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試點工作。總體上,做好支持貧困縣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工作。至此,要做好黑龍江“兩平原”涉農資金整合、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湖南省高標準農田整合、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等試點工作。對於非試點地區,可以在現有政策框架內繼續探索其他有效的整合模式,重點是機制上的創新。
通過加強管理提高質量和效率。壹方面,要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已完成整改的省份,要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整改全面、徹底、到位。對於未完成整改的省份,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另壹方面,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通過分析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從體制機制上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第二點:
大力支持扶貧
支持貧困縣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牽頭研究起草並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綜合使用試點的意見》。改革的核心是將部分財政資金的分配權完全下放給貧困縣,由貧困縣統籌整合進行扶貧。
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打好脫貧攻堅戰。壹是針對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妥善處理精準搬遷和整村搬遷的關系。如果建檔卡不準確,以後會被人調整和接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民建房所需資金,統籌其他資源和農民自籌資金解決,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可統籌規劃。二是節約使用各種搬遷資金。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合理研究確定投入和補助標準,將補助貧困戶人均住房面積控制在25平方米以內,不搞高標準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完成後,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可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和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三是高度重視債務風險防控,加強搬遷資金監管。要防控貸款操作不規範帶來的風險和資金監管不到位的風險。同時,加強扶貧搬遷項目管理,對已完成的項目逐壹檢查,核對銷售數字,做好工作。
支持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模式。壹是明確了資產收益扶貧資金的範圍。資產收益扶貧資金不僅包括財政扶貧專項資金,還包括其他涉農相關資金。融資來源可擴大到投入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並能產生穩定經營收入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還可以將貧困戶可以受益的資產範圍進壹步擴大到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領域,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的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的重點。要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條件,找準資產收益扶貧與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結合點,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實現扶貧開發從短期“輸血”向長期“造血”的轉變。三是明確了資產收益扶貧的要求。如果不改變資金用途,轉股量化的是財務投資形成的資產而不是資金本身。不能簡單地將相關涉農資金直接投入股份,而是將相關資金投入到設施農業、水產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中,折股量化到貧困村、貧困戶。用資產收益進行扶貧,既要保證原政策既定目標和建設任務的順利實現,又要認真研究財政資金投向市場化經營主體的適當方式,建立退出機制,防止壹些地方將財政資金直接投向經商辦企業,投向壹些高風險行業,甚至出現利益輸送、騙取財政資金等問題。四是量化股權分配,動態調整到貧困人口,確保貧困人口優先受益。股權分配方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要以貧困戶特別是無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弱的貧困家庭為重點扶持對象,加大股份分配力度,幫助其獲得穩定的收益分紅。
第三點:
支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支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搞好“田”和“水”。“田”就是劃定和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提高耕地質量。同時,著力增加耕地產量,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科技,提高農機裝備應用水平;“水”,就是堅持不懈地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進河湖水庫綜合整治,夯實現代農業發展基礎。要按照五大發展理念的要求,通過水利資金的精準管理和水利政策的精準發力,支持水資源短缺、水害、水生態、水環境等問題的整體解決。此外,要加快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推動氣象為農服務轉型升級。
支持農業結構調整。找準支持結構調整的著力點,集中力量。樹立糧食安全意識,確保“糧食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強化市場意識,堅持市場導向,以增加收入為目標,大力支持地方優勢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滿足細分農產品市場多層次需求。強化憂患意識,及時調整明顯不合理的供給結構,做好“糧改飼”、“稻改豆”試點工作,做好政策銜接,防止農民因種植結構調整而減少收入。
實施新壹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在財力緊張的背景下,中央財政今年安排20多億元追加獎補資金,充分體現了對草原生態保護的重視。省級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
擴大新壹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2015年底,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印發《關於擴大新壹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提出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需要強調的是,推進新壹輪退耕還林還草要與推進扶貧開發有機結合起來,使之成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
完善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2016年,中央財政將加大資金投入,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範圍,進壹步提高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各項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同時,中央財政將進壹步完善東北重點國有林區全面停止采伐補貼政策。
第四點:
推動農業領域的關鍵改革。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經國務院批準,今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全國推開。“三農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後,政策目標包括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壹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直接發放給農民。發放補貼的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應稅耕地面積、確認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補貼的具體類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二是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近年來主要用於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目前,國家農業公司的籌備工作進展順利。在業務範圍上,國農公司主要為省級農業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同時提供政策和業務指導、行業行為規範、風險緩釋、人員培訓等服務。,不直接從事與省級農業機構相沖突的直接擔保業務。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今年6月5438+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任務措施。各地要進壹步統壹思想認識,抓好改革任務。第壹,農田水利建設與機制創新要緊密結合。按照“先建機制,後建項目”的原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運行管理機制創新是項目建設的前提條件。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農田水利資金時,要重點向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成效好的地區傾斜。繼續支持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加大末級渠系改造投入,完善計量供水設施,落實維護責任,確保工程良性運行。二是建立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激勵機制。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補貼限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根據節水量獎勵采取節水措施和調整種植結構的用戶,調動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部門預算管理改革。要加快預算執行,盡量減少結余資金結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進壹步完善部門預算項目庫儲備,對所有應納入審查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查,為盡快做好明年預算編制準備。突出部門事業發展重點,提前研究合理設置部門預算中的項目,進壹步整合協調使用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項目。進壹步適應專員辦轉型後的工作職能,積極做好與專員辦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銜接工作。
第五點:
支持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要落實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政策,推進村幹部薪酬和辦公經費落實。支持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基礎,以發展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為載體,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創新議事形式,豐富議事內容,規範議事程序,增強決策執行力。把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合作互助性社會組織作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重要環節,積極研究支持其參與農業農村服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采取多種形式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強服務功能。
紮實開展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壹、做好選點工作。要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地方政府積極性、村幹部工作能力等因素,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和貧困地區傾斜。二是完善制度設計。要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制度,保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效運行。要把“壹事壹議”的民主決策融入試點。同時,要發揮地方監管鄉鎮財政的優勢,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管理和相關項目的監督檢查。三是強化綜合政策支持的有效性。鼓勵和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和資金項目向試點縣(市)和試點村傾斜,支持試點村集體經濟發展。
加強對“壹事壹議”財政獎補工作的規範指導。繼續把“壹事壹議”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重中之重,努力打造好這塊“金字招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迫切需要的民生問題。壹是做好“壹事壹議”財政獎補“十三五”規劃。根據村莊人口分布和財力狀況的變化趨勢,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求與可能、重點投入與普遍受益的關系。二是妥善處理“壹事壹議”財政獎補與美麗鄉村建設試點的關系。“壹事壹議”財政獎補的目標是普遍惠及農民,重點是保障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而美麗鄉村是在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的基礎上進行美化和改善。三是發揮好“壹事壹議”財政獎補機制的平臺作用。為其他涉農、涉村項目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平臺和有益經驗。
積極支持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將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工作納入農墾體制改革總體框架,支持第二批試點省份繼續開展試點。根據中央關於“總結推廣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經驗”的要求,支持9個省份開展相關工作。到2017,各省要統壹落實新的實施方案。在財政補貼方式上,總體思路是“先改後補,以補促改”,建立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