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南背景下的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有實質性經營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國壹般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即使在上海、深圳等政策高地,也只有某些地區和行業有機會享受15%的所得稅,機會難得。在海南,除負面清單行業外,全省全行業均可享受。
目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壹方面可按投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和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另壹方面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可減征企業所得稅15%。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負擔超過15%部分,予以免征。
個人所得稅更有吸引力。內地壹般采用“七檔超額累進稅率”,分別為3%、10%、20%、25%、30%、35%、45%。而海南則簡化為三檔,前提是只要在海南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收入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收入,按照3%、10%、15%的超額累進稅率三檔征收個人所得稅,與香港的優惠相差無幾,對高薪人才來說確實具有誘惑力!海南個人所得稅低。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從業人員,可享受海南省認定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綜合所得、業務收入、人才補貼收入中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充足的支持政策
項目投資。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項目公司屬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鼓勵類工業企業,項目公司還可享受15%的稅收減免優惠,同等情況下創投企業分紅收益更高,企業獲得感更強。
工作和生活。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創業投資從業人員,可享受人才落戶、購房購車、配偶就業、子女就學、醫療、住房等優惠政策。
3.快速商業註冊
海南自由貿易港持續推動企業開始“減料、減環節、減時間、減費用”。目前,企業可通過“海南e註冊”平臺自主註冊,年底前開辦企業時間將壓縮至1個工作日。
4.自由貿易港發展紅利
政策紅利不斷釋放。自2020年6月1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來,《關於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幹措施的通知》、《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幹特別措施》等壹大批含金量較高的政策密集出臺並取得成效,積極推動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順利啟動和蓬勃發展。
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海南加快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目前,問題投訴機制和輿論監督機制已經建立並運行,“壹枚審批印章”改革初步完成,人才服務“單壹窗口”已覆蓋市縣,10項“壹事壹議”事項上線運行,極大地幫助提高了海南投資建設的便利性。
5.海南自由貿易港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和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政策。
2020年6月5438+10月,《海南省關於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境內股權投資(QFLP)暫行辦法》出臺,有效促進了跨境投資的自由便利,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金流入大幅增長。海南自由貿易港QFLP政策包含五大亮點:
(1)“無聯審”,報名簡單高效。
(2)“七不準”,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3)“零門檻”,準入要求全國最低。
(4)“無差別”,內外資壹視同仁。
(5)“更多優惠”,更有力的配套政策。
2021年4月8日,海南省多部門聯合發布《海南省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暫行辦法》(QDLP),為境內高凈值人群境外投資和跨境財富管理開辟了新渠道,進壹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辦法》出臺後,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8月初正式公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首批QDLP試點企業名單。名單公布後,試點企業快速反應,爭取基金快速落地。
在其他地方,QDLP基本只能涉足二級市場,但在海南QDLP既可以做壹級市場,也可以做二級市場,靈活性很高。
QFLP可以有效吸引希望進入中國市場的境外資金,QDLP可以吸引有意投資境外的資金,跨境投資的雙向渠道暢通,為基金業的發展創造了更加寬松的資金流動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壹條_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第十二條國家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減輕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