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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等級劃分與保護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壹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利益。第壹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保護。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辦理流程:

壹步:定級;(根據企業的系統評定辦理級別)

二步:修改;(對系統經行大致的修改系統)

三步:評測;(評測商對系統評測,得分)

四步:備案;(在當地的網安部門備案)

五步:維護。(定期對系統經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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