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設16個處級職能機構。
(壹)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廳信訪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綜合規劃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省工業、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的法規規章草案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示範工程、信息化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的上報和管理;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全省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四)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全省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應對全省經濟運行中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指導工業、信息產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中小企業處(省中小企業局)
承擔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
(六)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全省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原材料工業處
負責全省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本省有關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工作事務;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八)消費品工業處
負責全省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卷煙、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九)國防科技與軍民結合推進處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產業處
負責全省信息產業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以及全省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參與信息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十壹)信息化推進處
負責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承辦全省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工業項目招商處
負責提出全省工業與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承擔中央和省財投資項目、省重點年度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審核及綜合管理;負責全省工業、信息產業和高技術類招商項目綜合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無線電管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負責辦理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等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黨群、紀檢和協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信息安全協調處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政策,組織協調全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工業園區發展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擬定並指導實施本省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工業行業布局和配套支持政策;指導和推進全省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優化升級、招商引資、發展評價和功能轉型等工作;指導推進工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協調工業用地指標工作;協調並幫助解決工業園區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資料;監測園區發展和運行情況,開展考核及開發效果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