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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省市有關政策,現就2022年本區小學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

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公告

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省市有關政策,現就2022年本區小學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

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公告

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省市有關政策,現就2022年本區小學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

招生原則

壹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第二,堅持公辦和民辦學校壹視同仁、公平發展的原則;

第三,堅持義務教育按年級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區直屬小學招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各校實施;鎮(鄉)、石齊街道小學的招生工作由教輔室統籌安排,各校具體實施。

註冊方法

(壹)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小學辦學條件和標準班額,下達公辦小學和九年義務教育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年度招生計劃,核定民辦小學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各小學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

(二)招生對象、招生範圍和招生安排。

1.招生目標

6周歲以上的適齡兒童(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區直屬小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須持市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並報區教育局批準;鎮(鄉)、石齊街道小學適齡兒童須持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並報教輔室審批。經區教育局批準延期的適齡兒童和教輔室,由各服務區小學匯總後上報區教育局,統壹錄入“浙江省中小學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小學不允許招收6歲以下的兒童。

2.招生範圍

公辦小學嚴格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學區內招生。鎮(鄉)、石齊街小學服務區以各教輔室公告為準。

民辦小學按規定在審批範圍內招生,市級義務教育學校華茂外國語學校附屬小學可在我區招生。符合本區公辦小學報名條件,且在民辦小學報名起始日前已經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可以參加民辦小學招生。小學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招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以上民辦小學不包括招收隨遷子女的小學。

3.報名安排

各小學要嚴格按照《2022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工作安排表》做好本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制定合理的招生宣傳計劃,宣傳期間不作升學承諾。公辦小學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小學招生宣傳。

(三)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1.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依據的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招收流動人口子女的公辦小學招生對象為符合我區公辦小學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招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小學為父母暫住地在海曙區且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且父母壹方已繳納寧波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民辦小學招生計劃報相關教輔室審批後實施。

2.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安置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戶籍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落實“壹人壹案”入學工作要求,安排適齡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小學;中度和重度殘疾兒童被安排到特殊學校就讀;對需要特殊照顧、不能上學的,送其入學,並通過各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3.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和傷殘警察、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積極落實國家、省、市、區相關教育優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學。港澳同胞、臺灣省同胞和華僑的子女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外國人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區直屬小學註冊入學辦法

(壹)招生範圍

月湖街道、西門街道、江夏街道、南門街道、鼓樓街道、白雲街道、王春街道、段塘街道戶籍、有房產或暫住地的適齡兒童;戶籍和房產在谷林鎮、高橋鎮,屬於艾菊藝術學校姚峰校區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

(二)網上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並申請就讀區直屬小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入學。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註冊賬號後,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完成適齡兒童基本信息,根據報名條件選擇“海曙主城區”,進入報名通道,按照身份類別進行信息和誌願登記。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壹套房產信息,本地區戶籍的只能選擇同戶同房的房產,這是公辦小學入學的依據之壹。小學不得單獨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網上預約、信息報名等方式預報名。

(3)自願報告

本區適齡兒童可選擇報公辦或民辦小學壹個班,不能同時報。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以辦理“居住證”,也可以就讀私立小學,但不能同時就讀。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小學不包括招收流動人口子女的小學。

如果選擇報民辦小學,在本地區招生的民辦小學,壹次最多填報2個誌願。

(4)現場審核

監護人應確保在入學管理系統中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如果信息不實,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後,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中更改誌願等信息。區教育局和小學組織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檢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信息核實不符合規定的,監護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報名條件的地點參加現場報名。在報名地通過報名資格核查的適齡兒童,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五)民辦小學入學的基本程序

第壹階段:公立和私立學校同時錄取

1.私立小學入學

(1)錄取原則:錄取遵循誌願優先原則,第壹誌願優先於第二誌願。

(2)錄取方式:報考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如果申請人數超過計劃數,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其中允許父母申請雙胞胎和多胞胎進行隨機派位。采用計算機隨機派位的民辦小學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核定並公布。計算機隨機派位錄取必須有公證人員參加,操作規則另行制定。市屬學校計算機隨機派位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組織。

2.公立小學入學

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各小學將按照“居戶壹致”的原則,錄取以下第壹批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的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居住地相同(且戶主、產權人僅為父母),均在小學服務區內,無其他家庭子女在同壹房屋就讀。適齡兒童批次超過該小學招生計劃的,按適齡兒童戶籍順序錄取。

第二階段:第壹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該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小學繼續按照“戶房壹致”的原則,對所有進入這壹階段的適齡兒童進行分類排序,依次入學。

(1)具有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戶房壹致”的原則,按以下順序在小學入學:

①適齡兒童的戶籍與其父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相同(且戶籍所有人和產權所有人僅為其父母),均在該小學服務區域內,無其他家庭子女在同壹房屋就讀該校。適齡兒童批次超出該小學招生計劃的,按適齡兒童戶籍時間順序錄取;

(2)適齡兒童的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居住地相同(且戶主、產權人僅為父母),但同壹房屋內有其他家庭子女在該小學就讀的;

③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從未擁有過自己的居住用房,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附著在祖父母,其居住用房在本小學服務區域內;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自適齡兒童出生後壹直隨祖父母居住,其居住房屋在該小學服務區域內。

按照上述錄取順序,在錄取壹批適齡兒童時,如果已經超額完成招生計劃,小學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報區教育局審批後實施。本批次及本批次以後未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安排。

(2)海曙區戶籍適齡兒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壹)戶籍所在地為適齡子女父母及他人擁有並租住的房產(含國有公房),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擁有自有住宅的;

(2)家庭住宅房屋已出售或拆除,但戶籍仍在原地未遷出(空戶口);

③戶籍為海曙區集體戶籍;

(4)因親友臨時投靠造成人戶分離的;

(5)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期入學手續後遷入我區的子女;入學前在區內延遲後戶籍在對口小學發生變化的子女。

(3)無海曙區戶籍,但父親(母親)有住宅房屋(產權人僅為父親或母親)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4)優撫對象子女按上級要求和本區相關政策入學。外國人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2.隨行子女入學辦法

(1)錄取要求。隨遷子女申請入區直屬小學就讀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區居住半年以上並持有有效居住證。檢查日仍在按規定辦理,沒有中斷;

②父母壹方已依法繳納寧波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按月繳費半年多,驗貨日仍在投保。當月沒有中斷的,不還錢或者欠錢無效。

(2)報名和錄取規定。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可持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根據今年招生計劃統籌安排入學。

(3)已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購買自有住房的隨遷子女不再享受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除房產在海曙區的以外,其他適齡兒童不再入學。

已被公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不再由民辦小學補錄。

(6)其他說明。

1.艾菊藝術學校、濉溪校區、海曙第二外國語學校、海曙和威斯學校轉制為公辦學校。艾菊藝術學校土西校區繼續停止招生,海曙第二外國語學校、海曙和威斯學校2022年停止招生。

2.新芝搬遷地塊學校(暫定名)(海曙區新芝路88號)已於今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是區直屬公辦學校,小學由海曙中心小學教育集團管理,招收原海曙中心小學西校區服務區域內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3.海曙區的何誌學校已經轉變為壹所公立學校。2022年起,該小學招收符合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

4.自2022年起,寧波市實驗小學借用艾菊藝術學校濉溪校區地址(海曙區濉溪巷66號)招收壹年級學生。

5.梨園南路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校(暫定名)計劃2023年投入使用,是壹所區直屬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公辦學校。2022年,小學將接受已經交付金色公館和於海天下房產的適齡兒童預登記。符合開班條件的,借用孫文英小學氣象路校區地址辦學;不符合開班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有空位的小學入學。

6 .試點城鄉教育“* * *同繁榮”招生計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7.嘗試“老少皆宜的學習”服務。在堅持就近入學這壹基本原則、哥哥(姐姐)不擇校入學、小學有空位的前提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允許第二個孩子和第三個孩子與哥哥(姐姐)同校。

鎮(鄉)、石齊街道小學報名和入學辦法

(壹)招生範圍

戶籍、房產或暫住地在集士港鎮、谷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銀江鎮、東橋鎮、章水鎮、龍關鄉、石齊街道的適齡兒童,戶籍、房產在谷林鎮、高橋鎮且屬於艾菊藝術學校姚峰校區服務區域的除外。

(二)網上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並申請在鎮(鄉)、石齊街道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代為入學。報名方式參照區直屬小學,報名通道選擇相應的鎮(鄉)和石齊街道。

(3)自願報告

參照區直屬小學。

(4)現場審核

參照區直屬小學核查辦法。報名信息現場查看由各教輔室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民辦小學入學的基本程序

第壹階段:同步進入民辦小學

1.民辦小學入學:參照區直屬小學入學辦法。

2.公辦小學入學:參照區直屬小學入學辦法,各教輔室統籌安排超出名額的入學。

第二階段:第壹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該階段招生程序。

1.公立小學繼續按照“戶宅壹致”的原則對所有進入這壹階段的學生進行分類排序,依次入學。

(1)具有本地區戶籍或房產的適齡兒童。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壹條的規定,鎮(鄉)、石齊街道小學必須按下列順序招收本地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1)本學區適齡兒童戶籍與其父母戶籍及家庭住房壹致(同壹房屋內無其他家庭子女在本校就讀)。

②適齡兒童的戶籍從生日開始就附著在爺爺奶奶身上,戶籍和住房都在學區內。

③有戶籍但在本學區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

上述123名適齡兒童,在報考人數不超過對口小學招生名額的情況下,安排在學區內小學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小學名額時,按適齡兒童遷入戶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同壹批次學生,超出名額部分由教學輔助用房統籌安排。

(2)被拆遷過渡家庭適齡兒童憑《過渡安置協議》到戶籍所在地教輔室登記,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3)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區有關政策,優撫對象子女應當入學。外國人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4)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壹致(且戶籍戶主和產權人均為父親或母親),但其他家庭子女已在同壹房屋入學的,不再視為本學區學生,由各教學輔助用房統籌安排入學。

(五)入學前已辦理延期入學手續,現戶籍已變更小學的適齡兒童,由教學輔助用房統籌安排。

(6)有房產但無戶籍但居住在本學區的適齡兒童(同屋其他家庭的子女均不在本校就讀),在就讀於房地產對口小學的學生有空余名額時,可安排在房地產對口小學就讀;超過對口小學名額時,按照取得房產證的先後順序安排招生,超過名額的部分退回戶籍所在地小學。

(7)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有其他家庭子女在本學區就讀,不再視為本學區學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

2.隨行子女入學辦法

入學條件和程序參照區直屬小學,各教輔室負責實施。集士港鎮廣德學校、谷林鎮春蕾學校、石齊鎮李星學校、高橋鎮博澤學校、高橋鎮蔡程學校等5所學校已全部轉制為公辦學校,小學招收符合公辦小學入學條件的兒童。海曙區始興紅星學校、宇文農民工子弟學校、高橋鎮陽明學校、橫街鎮新陽小學、海曙區少林武文學校等5所民辦學校繼續執行民辦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子女外,視空位數量,還可招收父母暫住地在海曙區並持有有效居住證、父母壹方繳納寧波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子女。小學不得招收上述條件以外的隨遷子女,不得超過區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

工作要求

(壹)提高思想認識

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之壹。各小學要從政治、大局、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努力把家裏的學校辦好,讓每壹個學生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各教輔室、小學必須嚴格遵守招生入學相關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學生名單必須第壹時間向社會公示,確保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區教育局和教輔室組織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或抽查。

(二)優化招生服務

1.區教育局和教輔室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區內小學事業規劃、當年生源分布、各小學辦學規模和實際接納能力、街道、社區、路段、樓棟、門牌號三個因素,劃定2022年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

2.區教育局和教輔室主動通過網絡平臺向公眾公開招生相關政策。公民辦小學應當在招生前以校網、通知等形式向社會公布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招生公開透明。公告內容包括:民辦小學招生時間、招生對象條件、公辦小學學區範圍、報名方式、現場審核所需材料、招生咨詢方式等。

3.招生期間,各小學安排幫助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

(三)嚴格招生紀律

1.各小學要認真學習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文件,進壹步增強依法治教意識,嚴格遵守招生政策法規,規範辦學行為。

2.各小學不得隨意超過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控制新增班數。各小學必須按照規定均衡安排班級。招生工作完成後,將根據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生成學籍。

3.所有小學都要規範招生收費。公辦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課本費、作業費等相關費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贈和設施設備捐贈。民辦小學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4民辦小學要規範招生程序和方式,招生方式必須報教輔室審核備案。

5.各小學要公布並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和群眾的監督。秋季學期開學後,各小學必須對本校新生註冊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核查結果。區教育局和教輔室檢查各小學特別是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與新生的壹致性。

6.放棄戶籍所在地服務區小學入學資格,到其他小學就讀。申請轉回服務區小學的,不再視為本學區學生,由區教育局和教輔室統籌安排學習。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小學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要積極宣傳海曙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效和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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