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發展運行局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編制全省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省政府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行業發展、省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省鹽務管理局。
(二)將原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組織協調軍品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民爆行業管理、推進軍民結合職責劃給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三)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協調軍工電子有關工作的職責劃給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四)將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全省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