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政務和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
(2)政策法規司。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問題;組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性法規;負責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的信息工作。
(3)策劃辦公室。組織制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對口部門和省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相關工作。
(4)財務部。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相關行業稅收、價格、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財務管理,負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5)產業政策司。組織制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制定和修訂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的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
(6)科學技術部。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
(7)運行監控協調局。監測和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工業形勢;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和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
(8)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制定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的工業和信息化政策;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汙染治理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9)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10)安全生產部。引導工業和信息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壹)原料工業廳(省稀土辦、省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的管理;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並提出建議;承擔本省實施《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品行政保護的相關工作。
(12)裝備工業部。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航、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的行業管理;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托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協調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廳(省食品工業辦公室)。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食鹽和糖精生產計劃;承擔鹽業管理和國家儲備鹽、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省級藥品儲備管理等工作。
(14)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煤礦準入條件和開辦標準;指導全省煤炭工業生產建設的技術工作,監督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省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經營秩序;協調煤炭運輸計劃;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管理。
(15)高技術產業司(電子信息司)。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研制和生產;組織協調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的普及和應用;按規定權限審查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的相關事項。
(16)軟件服務部。引導軟件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
(十七)省信息辦。指導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促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無線電管理。貫徹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政策,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劃分、分配和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安全;承擔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司(黨委)。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服務;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管理直屬機構。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