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對象
1、扣繳單位申報
2、個人所得稅壹般是由扣繳義務人申報的,但是有以下情況的要自行納稅申報:
(1)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2)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註: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
申報方式
1、扣繳單位申報
(1)通過扣繳客戶端網上辦理納稅申報,這種方式申報較為方便快捷;
(2)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經營申報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壹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註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並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3、除取得經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的情形,可到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時間
1、扣繳單位申報
個人無需自行申報,單位按規定申報!
2、個人申報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的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算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地點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2、如果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3、無任職受雇單位的,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壹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4、如果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個稅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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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app: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個稅申報系統手機應用,從2019年起,所有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都可以下載手機版APP,核實自己信息和身份後,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完成自己的稅務申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