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930元/人,其中:政府補助580元/人、個人繳費350元/人。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居民,將享受政府補助,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居民,其當年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同時自繳費滿三個月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待遇是社會成員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所享受的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在有些國家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又稱為社會保障津貼。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涉及待遇項目、待遇標準和待遇保值三個問題。
1.待遇項目
社會保險待遇項目是指社會保險制度向受保或受益人支付的津貼種類,它是社會保險制度承保的意外事故種類的具體體現,因此,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可以作為劃分社會保障計劃的重要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在《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中,規定的待遇項目有:醫療及疾病補貼、失業津貼、老年津貼、工傷津貼、家庭津貼、生育津貼、殘疾津貼和遺屬津貼等。當然,各社會保險種類內的待遇項目又可細分,如失業保險待遇就可分為失業基本津貼、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等。
2.待遇標準
社會保險待遇標準是衡量社會保險待遇的數量和質量的指標。由於各國的經濟結構不同,歷史文化傳統不同,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因此,各國的社會保險津貼水平確定原則及其確定辦法也存在差別。國際勞工組織認可兩種確定社會保障津貼水平的辦法:壹是根據最低生活需要確定津貼水平;二是與收益人的收入掛鉤,津貼水平相當於原工資收入的壹定百分比。此外,該公約還規定在確定津貼水平時,應考慮典型非熟練工工資和熟練工工資,確定最低津貼標準和最高津貼標準,最高津貼標準不應定得過低。
3.待遇保值
待遇保值就是社會保險計劃應建立有保障受益人抵禦通貨膨脹和分享經濟進步成果的機制,實現社會保險待遇的保值增值。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險待遇的保值增值機制多種多樣,其完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國家在制度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津貼調整的程序、方法和時問間隔,使各項津貼標準自動調整;有的國家在制度中未明確規定方法和幅度,但要求定期檢查;還有的國家由主管部門承擔責任,制度中未做任何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壹般要進行特別調整,或者通過立法修改津貼標準。另外,各國調整社會保險津貼的依據也不相同,有的國家根據全國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目的是保持社會保險受益人的購買力;有的國家根據工資指數的變化進行調整,使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能夠跟上在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增長水平;還有的國家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的綜合變化進行調整。
(壹)給付方式
社會保險金的給付從周期上看有定期給付和壹次性給付兩種。壹般長期性保障都是采取定期給付方式,如養老保險和殘疾金等定期給付壹般定為每周或每月壹次,給付額相等。養老保險金的發放之所以采取定期按月支付的辦法:壹是因為養老金是職工在退休以後工資的延續,具有與工資報酬同樣的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性質,故采取如同工資壹樣的發放辦法;二是養老金是維持退休職工生活需要的貨幣資金,仍有必要尊重職工生活習慣的要求,按月領取,不斷延續,不致因職工某些特殊的需要而占用養老金,造成職工基本生活來源的中斷。短期性保障則多采用壹次性給付方式.如短期病假生活補貼、生育補貼、死亡喪葬費等。對於企業來說這種壹次性補償是實現生產正常運行的前提,對於職工而言則是為了保證今後較長時期基本生活不發生困難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