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模增值稅優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壹般納稅人取得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方可適用免稅政策。納稅義務發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2022年個體戶也可以申請獨資審批征收政策應該不陌生。個人營業所得稅按核定稅率征收,大概是1%,然後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是0.5%。
3.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創客空間孵化服務,自用並提供給孵化對象的不動產免征增值稅,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4.繼續放寬初創科技企業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對個人投資的,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額。
二。2022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壹般來說,2022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有:對企業來說,25%是最基本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額不足654.38+0萬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應稅率;大於654.38+0萬小於300萬的,應納稅額為。具體計算方法是:乘以50%,再乘以相應的稅率。從2021,1,到1,2022,1,2月,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前提下減半征收,即1萬元以內的部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額不超過654.38+0萬的部分,計算方法為乘以25%乘以20%的稅率;超過654.38+0萬但未超過300萬的應納稅額,具體計算方法是乘以50%再乘以654.38+0.20%。對於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或認定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需要先乘以15%,再乘以相應的稅率。
三。2022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預收3%增值稅的商品暫停銷售。2.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額減按25%計入應納稅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納入小微企業的個體戶仍可享受經批準的稅收征收優惠,應納稅額不超過1,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4.小微企業(含個人)為壹般納稅人,可享受免增值稅。如發行特價票,則按3%的費率繳納優惠政策。
4.2022年有哪些減免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自20265438年4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註:壹般納稅人、重點票、普通票要求全部納入654.38+0.5萬的定額,超過壹分錢全額報稅。
2.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分階段遞減。
2022年壹般納稅人實行1%的增值稅稅率政策。自2020年起,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入降為1%征收率。享受兩年後,此政策繼續增加壹年。
動詞 (verb的縮寫)2022年壹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1: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壹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征或免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優惠二:壹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2021年度對應稅額不超過1萬元的,減按12.5%計入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額;
2022年,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減免稅654.38+02.5%計入應納稅額;對應納稅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額,以上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設備所得稅抵扣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壹、中小企業2022年65438+10月1至2022年65438+2月31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當年可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抵扣當年虧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政策延長虧損結轉期限的企業可按現有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信息傳輸、建築業、租賃業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不足2000人,或者營業收入不足6543.8億元或者總資產不足6543.8億元;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低於20億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億元;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
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應根據企業全年季度平均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中小企業提前申報時可按季(月)享受上述政策。企業在公告前2022年采購的設備、家電,可在公告後預付款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五、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變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