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單註銷是有壹定條件的,滿足相應條件後,需要按流程壹步步進行。壹、公司簡單註銷流程步驟公司簡單註銷流程大致分為三步。第壹步是:企業在公示系統中填寫簡易註銷公告;企業聯系人正常登錄公示系統後,會多壹個“簡易註銷公告填報”模塊,包含三個功能:(1)公告填報(2)公告查看(3)公告註銷。填寫公告:內容很簡單,申請簡單註銷,拍張照片或者掃描成圖片,以JPG格式上傳。特別提醒:每個企業只能申請壹次簡易註銷,隨意上傳承諾書圖片,或者誤上傳錯誤圖片文件。壹旦確認提交,將無法修改,導致簡單註銷失敗,無法再次申請。壹定要請企業謹慎操作。公告註銷:企業自提交簡易註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之日止,可自願註銷簡易註銷公告,但註銷後不能提交簡易註銷公告或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第二步:宣布,並等待任何異議(1)。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可在45天公告期內對企業簡易註銷公告提出異議。公告期過後,公示系統不再接受異議。公告期為45天,為45個自然日。(2)提出異議,必須實名,上傳身份證,營業執照圖片,核對手機號碼。(3)公告期內,自然人和企業的異議申請只能通過公示系統在線填寫,政府相關部門的異議申請可以通過公示系統在線填寫,也可以通過三證合壹、五證合壹、協同監管平臺等多種交換方式提供。所有異議信息都記錄在企業簡易註銷公告下,通過外網可以看到異議內容,通過內網可以看到異議人的信息。公告期過後有人想提出異議怎麽辦?《指導意見》中沒有明文規定,但總局對文件的解讀材料明確:公告期內,相關利害關系人和政府相關部門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欄目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說明理由。公告期滿後,關閉“異議消息”功能。公告期滿後,在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簡易註銷登記決定前,或者在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簡易註銷登記決定後,相關利害關系人向工商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的,工商部門可以作為不予簡易註銷登記決定的依據或者查處相關案件的線索。第三步: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期(1)結束後,企業須在30個自然日內向工商部門提交簡易註銷申請。(2)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受理簡易註銷申請,無需公告。(3)註冊業務人員首先需要對申請簡易註銷的企業進行人工審核,重點判斷其不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系統會自動檢索並盡可能提示。主要包括以下條件:1,企業是否屬於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的四類企業;2、企業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3、企業是否按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進行45天簡易註銷通知;4.企業在簡易註銷公告期內是否受到質疑;(其他部門通過非公示系統提出)5。企業是否已被簡易註銷程序終止;6.其他不能簡單取消的情形。企業壹旦終止,簡單註銷,以後不允許再次申請,只能通過正常註銷程序辦理。(4)受理簡易註銷申請後,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或駁回。(5)所有受理審批文件與壹般註銷文件壹致,文件編號壹起使用。2.哪些企業適用簡易註銷程序?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權和自主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簡稱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有已清算的債權債務(以下簡稱非債權債務),可以選擇適用壹般註銷程序或者簡易註銷程序。3.哪些企業不能簡單註銷註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1,涉及國家規定實行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3.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質押或以動產抵押;4、正在被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行政處罰等措施。;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6.簡易註銷程序已經終止;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註銷登記前需要審批的;8.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作出強制清算或者破產裁定的,有關企業清算組和企業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或者破產程序的裁定,向強制清算人或者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判決,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三)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同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