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我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並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以及軍隊轉業幹部。公務員(含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專業人員,以及持有各地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留證的外國人,均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下放衛生技術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試點工作的通知》(渝社發〔2020〕77號)精神,重慶醫科大學第壹附屬醫院、重慶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重慶醫科大學兒童醫院、重慶醫科大學口腔醫院等8家三甲公立醫院、 重慶醫科大學永川醫院、重慶市人民醫院、重慶市中醫院、重慶大學腫瘤醫院按照規定開展了衛生技術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試點工作,負責受理本單位、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中醫務人員衛生技術副高級職稱的申請和評審。
二、申報條件
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51號),全面啟動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2021年,我市按照國家標準與市級標準相結合的原則,實施為期壹年的過渡政策。同時明確提出,從2022年起,我市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評審的資格條件、任職資格和基本工作量條件將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51號文件要求執行。
5438年6月+2022年10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職稱改革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衛健委印發了《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於人社發〔2022〕52號),今年衛生高級職稱申報總體要求按此文件執行。詳情如下:
(壹)申報城市通用稱號
申報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職稱,按照渝人社〔2022〕52號附件2申報條件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副主任護師、總護師職稱,按育仁社發〔2022〕52號附件3申報條件要求申報;申報副藥師、主任藥師職稱,按渝人社發〔2022〕52號附件4申報條件要求申報;申報副首席技師、首席技師職稱,按照渝人社發〔2022〕52號附件5申報條件要求進行申報。
工齡從2022年6月65438+2月31開始計算。資格條件今年實行過渡政策,從取得相應資格的時間算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已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自2023年起,資格期限的計算從相應職稱聘任時開始計算。
(二)申報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稱號。
申報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衛生職稱,基層全科醫生申報高級衛生職稱,按於人社發〔2022〕52號附件6申報條件要求執行。
工齡從2022年6月65438+2月31開始計算。資格今年實行過渡政策,從取得相應資格的時間算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已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自2023年起,資格期限的計算從相應職稱聘任時開始計算。
(三)關於基層服務經驗的“先評後補”政策
根據《基本醫療衛生促進法》和《關於申報評定副高級職稱前基層執業醫師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魏昱發[2021]2號)精神,全市所有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含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正在晉升副高級。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和縣以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醫師,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年齡不低於50周歲的執業醫師,暫不納入上述對象和範圍。
經研究,決定在2021至2023年過渡期內實行“先評後補”政策:當年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經歷不滿1年的人員,可申請先參加資格評價,評價合格的,須補足初級經歷後方可發證。對能在次年申報月補足基層經歷的,資格時間從評委會通過之日起計算,對不能在次年申報月補足基層經歷的,資格時間從補足基層服務經歷起計算。評審後3年內未補充基層經歷的,需按照規定重新參加副高級職稱評審。
(4)其他相關政策。
1.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精神,新冠肺炎壹線衛生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壹線醫務人員”,下同)的疫情防控經歷,1年視同基層工作經歷,當年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申請或評審高級職稱可提前1年,對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無要求,對論文無硬性要求(臨床治療、病歷、診療方案、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成果、流行病學報告、病理報告、藥物和疫苗研發、試劑檢測設備產品研發和應用、工作總結、疫情防控中的心理治療和咨詢案例可視為論文申請評審)。免於參加地方組織結合專業考試的評審,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建議優先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壹線人員,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業績貢獻納入職稱評審。職位傾斜政策只享受壹次(無論是否通過審核)。
壹線醫務人員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參與新型檢測試劑、抗體藥物、疫苗、診療方案、病毒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研究等疫情防控科學研究的壹線醫務人員。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重點在壹線落實醫護人員護理措施的通知》(國發電〔2020〕10號)執行。壹線醫務人員領取臨時工作補貼。
2.根據市委組織部等部門出臺的《關於鼓勵專家為打贏疫情防控封鎖戰奉獻力量的八項措施》精神,獲得省部級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表彰獎勵的,納入特殊人才職稱評審通道。具體申報事項按照市職改辦的要求執行。
3.援外援藏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資歷符合《援外援藏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職稱晉升政策的,納入特殊人才職稱評審通道。具體申報事項按照市職改辦的要求執行。
4.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扶貧幹部隊伍建設的通知》(渝委〔2019〕115號)精神和《關於我市振興農村人才的若幹措施》(渝人社發〔2019〕44號),建議全職參與扶貧或鄉村振興工作。
第三,申報程序
全市高級衛生技術職稱網上申報。各單位需登錄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網址:http://183 . 230 . 146 . 15:20553),按照《重慶市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系統用戶手冊》(從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稱申報評審系統首頁下載)對本單位進行註冊。已在2019 -2021註冊的申報用戶,在其公司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無需重新註冊賬號即可登錄系統填報。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的申報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個人聲明
1.申請人應向下列單位申報:
(1)事業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2)國有企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三)非公單位人員(含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按照《重慶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渝人發[2021]25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我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渝人發[2017]235號)的有關規定,
其中,工作單位和檔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記錄(市內外可連續計算);工作單位在重慶,檔案異地存儲的,需在我市參保1年以上(以社保繳納記錄為準);工作單位在異地的(提供1年以上的異地社保繳納記錄),檔案應在我市存儲1年以上。
(4)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進行職稱評審的,應持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附件1),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後,送相應評委會審查驗收。
(5)申報異常人員按程序審核簽字。填寫《重慶市職稱異常申報表》(附件2),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
(6)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年限不滿1年,申報全市醫療衛生高級職稱的,需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後方可執行“先評後填”政策,同時需填寫承諾書(附件3)。
2.登錄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稱申報評審系統,根據《重慶市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系統用戶手冊》在線填寫相應信息,上傳相應電子證明材料。
(2)單位推薦
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指導其人員網上申報,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網上電子文檔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結合相應專業、相應職稱等級的申報條件進行推薦和審核。其中,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需經審核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上傳至網上。
申請材料不齊全、不明確的,各單位應當通知申請人限期補充完善。申請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請。不符合相應專業和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申報。
各單位根據申請人的考核和表現選擇推薦人選。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條件、規定和辦法,並在此基礎上推薦。如果設置了“專家評審”環節,評審專家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系統,嚴格審核申請人的臨床業績材料,確保申請人的臨床工作量真實。鑒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其所在單位應提供其資格證書和壹線工作業績考核材料。
各單位要將《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定表》(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壹線醫務人員資格證書》(附件4)、績效考核材料、代表作品等業績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要在本單位辦公平臺公示。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申請材料。
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無問題的申報和評審材料,由單位負責人在網上簽署意見,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3)部門審計
縣級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縣級人事代理機構負責對非公組織和流動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負責本地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和上報。考核合格的,由單位負責人在網上簽字,並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市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報送,市人事代理機構負責非公組織和流動人員申請材料的審核。考核合格的,由單位負責人在網上簽字,並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四)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受理的材料。
市衛生健康委應當按照規定的範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請材料並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於受理範圍或未按規定程序提交的,不予受理,並將申請材料網上退回;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全的,壹次性告知,逾期不補正(未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五)評委會評審
市衛生健康委職改辦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評審工作,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組織高級職稱專業答辯(副高級職稱實行“評審結合”後,申請人不再參加答辯),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6)復審終止
審查將在下列情況下終止。審查終止後,將按程序退回申請審查材料(作為證據進行核實處理的材料除外):
1.評審團評審前,收到投訴舉報並經核實;
2.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七)審定評審結果。
評審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市衛生健康委職改辦按要求將評審情況報送市職改辦,並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為方便公眾查閱,評價結果公示信息報送市職改辦同步公示。公示期間,對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
公示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經評審無異議通過或發現無證據的,通知市職改辦確認發放。屬於委托評審的,應當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書或者答復評審結果。
《職稱資格確認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申報單位將《職稱資格確認通知書》轉發給申報單位,由市衛生健康委職改辦完善《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蓋章程序,並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領取申報評審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後果自負。《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1份存入申請人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件檔案。
(8)審查
申請人對涉及其本人的評價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投訴。
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審查程序是否符合規範,審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因對申請人業績材料的錯讀或遺漏而導致的誤判。
復審申請人應在復審結果確認後2個月內提出書面復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壹)申請人按照申報系統要求填寫相應表格,並在網上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參見《重慶市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系統用戶手冊》和《申報材料提交要求》(從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職稱申報評審系統首頁下載)。
(二)除網上申報材料外,申報單位還需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申報以下紙質材料:
1.《重慶市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者提交名單》。申報單位在申報系統向市衛生健康委提交申報材料後,按照評委會七大類和高正、副熱帶高壓兩級在網上打印《重慶市衛生()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報送名單》,加蓋單位公章後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應統壹打印申報單位所屬所有申請人的花名冊,單獨打印某壹申請人的花名冊,不予受理。
2 .《重慶市職稱申報評估表》壹式兩份。申報單位在申報系統中向市衛生健康委提交材料後,申報人員在網上打印《重慶市職稱申報審核表》(由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單位負責人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未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者不予受理。
3.如果是破格申報,需將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批準的《重慶市職稱破格申報表》原件1份報市衛生健康委進行職務改革。
4.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進行職稱評審的,持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批準的《委托評審函》1份到市衛生健康委進行職務改革。
五、申報時間表、受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1)接受網上材料的時間和安排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稱申報與評審系統開放時間為2022年至2025年,165438+30,其中165438+22-165438+30,只接受按規定補正的材料,不接受新增人員。
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須於2022年114前將本單位推薦材料網上提交至市衛生健康委進行崗位改革,並於2022年165438+20前完成網上申報。
各區縣職改辦等相關單位須於2022年11前網上提交本地區、本部門申報材料,2022年11前完成網上申報。
請各單位按上述日程推進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各區縣職改辦及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職稱申報時間安排,申報者必須嚴格按照本地區、本部門的時間安排及時提交材料。
(二)紙質材料的受理時間和安排。
1.時間:2022年2月11-65438+2,其中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須在10月23日之前完成紙質材料報送。
2.地點:奧威酒店(渝北區騎龍路2號)4樓行政酒廊會議室
各申報單位在提交紙質材料時,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的有關規定,繳納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420元。
(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申報系統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聯系人:李光強(重慶陽朗科技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23-68148238。
2.申請材料的受理及相關政策咨詢
聯系人:周軍、張文山、鄧偉;
聯系電話:023-67018143,023-67706508(傳真)。
不及物動詞紀律要求
申報人應認真履行“誠信承諾”,壹年內只能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類“綠色通道”評審)申報職稱壹次,不得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
申請人、工作單位有關人員、評審專家或評審辦公室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令第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第四十名)。
七、有關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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