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1,為加強化妝品標簽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標簽使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管理;
3.產品銷售包裝上用於識別和說明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性和安全警示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等標記,以及具有識別信息的包裝容器、包裝盒和說明書;
4.化妝品註冊人和申報人對化妝品標簽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壹致性負責。
第二,分析
商標名稱的使用除應符合國家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化妝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允許以商標名稱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產品不具有的效果。商標名稱是壹個暗示它包含某種原材料的術語。如果產品配方中含有此類原料,應在銷售包裝中直觀地說明其使用目的。
3.化妝品標簽上應該標註什麽?
1,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註冊證號;
2.登記人、申報人和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3、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4、產品執行的標準數量;
5.所有成分;
6.凈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