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開搜索框,進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然後點擊搜索。
2.在搜索結果中選擇帶有gov字樣的網站,點擊進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主頁。
3.在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首頁頂部的任務欄中,找到處罰和環保核查的按鈕。
4.點擊處罰環保核查按鈕,進入處罰環保核查頁面,然後在行政處罰信息右側找到更多按鈕。
5.然後點擊更多按鈕進入行政處罰信息頁面,選擇想要查詢的信息,然後點擊詳細信息頁面查詢環境處罰完成情況。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性質壹般是行政違法。具體情況下,可按《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實際違法事實,可以給予警告、罰款、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處罰。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指環境行政處罰必須依法進行。
2.公平懲罰原則
過當處罰原則要求環境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範應受環境行政處罰,但不能逃避行政處罰;處罰的輕重應當與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相壹致,不能避重就輕。還要求環境行政主體只有在相對人實施了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時才能受到處罰,否則不能受到處罰;給予的處罰應當與相對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相壹致,不得過重或者過輕。
法律依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證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類型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