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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我國目前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上存在很多問題,但這種制度的建立和最終的實現則是大勢所趨,環境會計既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作為環境與環境資源管理的信息系統,它又是確保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的關鍵。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

(壹)完善立法,強化執法,加強環境法制教育

加快包括產權制度在內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法律體系和環境資源協調管理機制。

更新會計人員的傳統知識結構,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經濟學知識。加重環境汙染和資源破壞的處罰力度,提高排汙收費標準,從制度上促使犧牲環境的不可持續行為負擔高額成本。

(二)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

發達國家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已經有20多年的歷史,實踐上已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理論上也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無論從理論還是實務上,我國應該充分借鑒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國外企業的實踐經驗,發展環境會計。但在借鑒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由於所處的政治、經濟等環境的不同而造成的巨大差異。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國外的做法不能完全適用於我國,我國擁有許多自己的特殊問題,因之,必須具體分析。只有在借鑒與創新相結合的基礎上,環境會計才能建立並得到逐步的完善。

(三)努力貫徹審時度勢的原則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壹個由萌芽、發展到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壹下達到很高的水平是不現實的,在不同階段,對環境會計信息的要求也不壹樣,從形式到內容、從核算方式到推行範圍應逐步提高。從形式上看,不妨采用先“文字說明/補充資料或附註”,然後逐步過渡到“貨幣量化/正規報表”的方式;從內容上看,可先報告部分易操作的內容,如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是否達到,環保投資與支出、環境汙染罰款損失、環保改進措施帶來的直接收益以及由於汙染造成的損失的賠付和其他各種環境負債等,然後再逐步過渡到可以作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部內容;從核算方式上看,可先不作正規的專門計量,只是從現有的會計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中獲取部分資料,形成環境報告,然後再逐步過渡到建立完善的環境會計確認、記錄和報告體系;從推行範圍上看,可先從汙染嚴重和國家重點建設的企業或行業開始,然後逐步過渡到全部行業。

(四)積極采取自願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

國外許多企業都能做到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凡是對環保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政府及社會公眾都給予支持和鼓勵。在缺少強制力和技術指導的情況下,壹般企業並不願意在環境會計及其信息披露方面多做工作,由於環境汙染對經濟效益造成影響的企業更是如此。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此外,政府還應大力宣傳環保的重要性,提高公眾對環境汙染危害的認識,利用社會公眾的力量制約企業環境行為。通過企業充分及時地對外自願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可以溝通企業與各方的關系,有助於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使其不僅在資本市場上而且在商品市場上都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同時,這種披露還有助於讓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業的資金流向和支出途徑。但國外的經驗也暴露出完全自願披露的缺陷,即使大家都對外報告,但標準不壹、程度不同,外界也很難做出公正的評價和比較。

(五)盡快制定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

由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兩個方面,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的制定不妨分兩步進行。首先制定專門解決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的具體會計準則,以囊括我國目前所能認識到的所有與環境有關的財務問題;然後制定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準則。對於環境績效信息的披露應認識到它可能存在壹定的特殊性。如果把與環境績效有關的信息分散在年度報告中的各個部分披露,按照我國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這些信息披露的要求就應該由中國證監會在其信息披露規則中做出規定,即重新修訂現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或者是在現有準則之外,再制定補充性的新的準則。

(六)明確宏觀環境會計未來的研究重點

我國宏觀環境會計未來的研究重點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壹是自然資源耗減的進壹步研究,使自然資源耗減建立在可靠的資料基礎之上,並使耗減成本落到實處;二是要促進環境成本估值的模型化、標準化。為了統壹全國綠色會計核算工作,有必要形成模型化、標準化的評估方法,增強其普遍適用性;三是進壹步開展生態破壞成本的研究,使其成果能夠應用於核算實踐領域之中;四是實現綠色GDP核算與企業會計核算的銜接問題;五是研究以綠色核算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的開展,應當了解和借鑒國外環境會計的理論,結合我國國情,研究、探索出壹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在我國企業中全面、科學地開展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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