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保護部門進行顯示。
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按照建設項目的規模、建設地點的環境質量狀況以及對環境危害程度等因素開展評價工作。在正式開展評價之前,編制的評價方案、提要或編寫的評價大綱需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意。 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
環境保護部門自接到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對上述文件分別在二個月、壹個月、壹個半月、壹個月內予以批復或簽署意見。逾期不批復或未簽署意見的,可視其上報方案已被確認。
擴展資料:
環評公示的相關要求規定:
1、凡引進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有關各方面必須遵守環境保護規定,合同中不得有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公益的內容。
2、建設單位負責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落實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負責項目竣工後防治汙染設施的正常運轉。
3、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預審,監督建設項目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監督項目竣工後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運轉。
百度百科-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