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就失業登記管理規定
壹、關於就業登記、勞動合同備案
(壹)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招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用勞動年齡內(年滿16周歲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下同)、有勞動能力的城鄉勞動者,應為其辦理就業登記和勞動合同備案。勞動者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辦理就業登記。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新簽訂勞動合同,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通過以下任意壹種方式,辦理就業登記和新簽勞動合同備案:
1.登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進行在線辦理;
2.到市、區任意壹家公***就業服務機構或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進行線下辦理;用人單位首次辦理就業登記時,應提交《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用人單位為招用未在本市辦理過就業登記的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時,應提交《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
(三)勞動者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填寫《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登記表》,可到任意區公***就業服務機構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黨群服務中心、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等,下同)進行就業登記,也可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壹並辦理。
(四)平臺經濟、***享經濟等新興業態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單位就業方式辦理就業登記和勞動合同備案;未建立勞動關系的,由本人按靈活就業方式辦理就業登記。
二、關於退工備案
(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分區花名冊》,到全市任意壹家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退工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辦理退工備案手續後15日內,應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將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憑證交予勞動者,並書面告知其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事宜。
(三)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不辦理退工備案,由新用人單位憑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證明直接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四)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死亡或終止自主創業、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的,就業登記信息應及時予以註銷或更改。
三、關於失業登記
(壹)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創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下列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被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3.企業破產倒閉終止勞動關系的;
4.從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解聘的;
5.從各類單位辭職的;
6.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業、破產的;
7.終止從事個體工商戶的;
8.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9.退出公益性崗位的;
10.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
11.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12.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可通過以下方式申請辦理失業登記,並對本人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
1.登陸“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或“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在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填報《失業人員登記表》。
2.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失業人員登記表》,到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區公***就業服務機構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
(三)失業登記受理機構通過比對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和就業登記信息,以及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數據信息,或采取工作人員調查方式,核實申請辦理失業登記人員的個人信息和失業狀況,並於7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
(四)失業登記實行動態管理,每月對登記失業人員信息進行數據比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銷其失業狀態,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及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
1.超出登記年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處於就業狀態: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並且月收入不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終止就業要求: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死亡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區人社部門指導街(鄉鎮)、社區(村)等基層服務平臺做好登記失業人員日常服務,建立定期聯系制度,通過信息比對或實地走訪、電話調查等方式,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了解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按規定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服務、就業援助等公***就業服務。鼓勵登記失業人員主動報告求職經歷和就業狀態,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四、關於勞動合同續訂變更備案和用人單位裁員報告
(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續訂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名冊》,到任意區人社部門辦理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也可按規定自續訂變更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登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在線辦理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有關規定,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將裁減人員方案和《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況報告表》向坐落地所在區人社部門報告;超過50人的,區人社部門收到報告後向市人社部門報告。
五、關於《就業創業證》管理
(壹)勞動者首次辦理就失業登記時,可向公***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作為記載勞動者就失業狀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就業服務的憑證。《就業創業證》實行全國統壹樣式、統壹編號管理,公***就業服務機構可向勞動者發放《就業創業證》編號,勞動者憑《就業創業證》編號在本市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者確需紙質證書的,可到任意公***就業服務機構領取。
(二)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就業創業所在區公***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所在區公***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
(三)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其《就業創業證》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失業的,《就業創業證》由勞動者本人保管。
(四)《就業創業證》遺失或損毀的,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到任意壹家公***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發。發放、換發和補發《就業創業證》均不收取費用。
(五)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壹更換。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辦理就失業事項時,可同時申請換發《就業創業證》。
六、有關事宜
(壹)各區人社部門、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規範就失業管理,將其作為穩就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推動,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充實經辦力量,加大設施設備投入和經費保障,確保就失業管理規範有序運行。
(二)各區人社部門、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暢通線上服務渠道,簡化經辦流程,減少辦理要件,壓縮服務時間,積極推出預約服務、代理服務、遠程服務等便民措施,提高就失業管理信息化、規範化、便捷化服務水平。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辦理就失業事項時,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對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註銷相關登記事項,按規定取消就業創業補貼和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資格,並納入誠信和聯合懲戒系統,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中天人力中心承擔全市就失業管理服務的業務指導、系統維護、統計監測和日常檢查等具體工作。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和已取得來華工作許可的外籍人員,在津就業創業的,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就失業登記。
七、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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