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3.申請居住登記滿6個月後申請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2.材料審核:公安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3.攝影采集:申請人需要現場拍照采集生物特征信息;
4.費用支付:按當地規定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5.證件制作:經批準後,由公安機關制作居住證;
6.證件領取:申請人持回執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居住證。
綜上,惠州需要提交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備案證明等。)及證明其已在申報居住地登記滿6個月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