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性信息
基金管理人出於經營管理的特殊目的,往往隱瞞或虛假披露詳細準確的信息。壹些基金為了增強吸引力,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使用壹些似是而非的語言,或者使用的文字不易理解,讓投資者百思不得其解。還有壹些基金在披露信息時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對基金有利的信息過度披露,對不利的信息沈默。其主要表現為:壹是不及時或回避披露應披露的信息。唐建老鼠倉事件被媒體曝光後,SIIC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不僅沒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還發表公開聲明,否認媒體報道其旗下壹位基金經理近日被舉報涉嫌“老鼠倉”,中國證監會已介入調查。二是片面披露相關信息誤導基金投資者。很多基金營銷,為了擴大基金規模,往往做到了片面宣傳,人為制造基金銷售的緊張氣氛,讓投資者誤以為購買投資基金可以穩健獲利,獲得高額收益;對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要麽避而不談,要麽在宣傳材料中不顯眼的地方用小字體顯示。這種誤導性信息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給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披露滯後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8條至第20條分別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年度報告摘要登載於指定報紙;上半年結束後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但在90天、60天、15天的工作期間,法律法規並未限制投資基金的持倉變動,也未要求此類變動應當公告。因此,在公布投資基金的日子裏,投資者在證券投資基金公告中看到的持有股票的信息,不是“現在時”或“現在進行時”,而普遍變成了“過去式”。事實上,在公告發布前的15天期間,基金的倉位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種滯後造成的“扭曲率”在擴大,容易導致市場的信息誤導。
(3)被動披露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管理人逐漸意識到主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便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爭奪投資者,實現利潤最大化。但由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資產運作中有很多不想讓公眾知道的黑暗點,所以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上有壹種恐懼和回避的心理。在基金市場,這種情況說明基金管理人把信息披露當成了額外的負擔,而不是自己的責任和基金投資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不主動披露基金信息,而是抱著盡量少披露的想法。實踐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將信息披露範圍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願意披露任何其他信息。這種不主動必然會對基金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和及時性產生負面影響。
內容繁瑣
我國1997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對招募說明書應刊登的內容做了詳細的規定,正文* * *需要披露24項,涵蓋了從基金成立到基金終止的全過程,包括基金運作各方的披露。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壹般都是幾萬字,投資者往往無從下手這本書。尋找關鍵信息猶如大海撈針。2004年8月,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修訂,其中關於招募說明書正文的規定幾乎沒有變化,仍有24條。不過,值得壹提的是,該規定首次提出基金公司應當編制並披露招募說明書摘要,該摘要是招募說明書的簡化版。此舉似乎克服了過去信息披露內容不聚焦的問題。但仔細分析現實中基金公司披露的招募說明書摘要和招募說明書摘要的內容,我們發現其仍有17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名稱、基金類型、基金投資目標、基金投資方向、基金投資策略、基金業績比較標準、基金風險收益特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基金投資組合、基金業績與費用概述、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及簽署日期。這樣就算是招股說明書的摘要也還是很長,有的字達到壹萬多字。而且投資者最關心的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基金風險收益特征和成本概述等重要內容往往在招募說明書的最後幾頁,字數往往只占全文的20%左右。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盡管增加了“招股說明書摘要”這壹文件,但仍然沒有解決信息披露繁瑣、缺乏重點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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