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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募基金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資產的契約型基金、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以從事投資活動為目的。

2.私募基金如何募集?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

(1)嚴格限制投資人數量:單只私募基金累計投資人數量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或講座、報告、分析會及通知、傳單、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定義是什麽?

私募股權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實體募集資金。

(1)合格投資者標準。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有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654.38+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被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3)滲透率計算。以合夥、合同等非法人形式,集合多數投資人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徹底核查最終投資人是否為合格投資人,並合並計算投資人數量。但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不再需要檢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4.私募基金能保證保底收益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壹定要管理嗎?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合同約定不管理私募基金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

6.私募基金登記的性質是什麽?

私募基金的登記不是行政審批。堅持適度監管和事後監管原則,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設立不存在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並在私募基金募集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備案。

7.私募基金怎麽註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中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產管理協會在線提交登記備案申請信息,在線辦理登記備案相關手續。系統的網址是:(推薦IE瀏覽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註銷登記是怎麽回事?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9.自我管理基金的定義是什麽?

公司型基金聘請管理團隊管理資產的,公司型基金應當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和基金備案手續。

10.私募基金註冊時限是多少?

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全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到全部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記手續。

基金備案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到全部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業協會通過完善機制、優化流程、明確責任,努力提高登記備案效率,縮短登記備案所需時間。

11.私募基金經理會定期更新要求嗎?

(1)季度更新: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對基金進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件、違規失信、基金從業人員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內容包括上壹年度相關財務信息、管理人基本資料年度變化、管理人重大事件、違規失信、基金從業人員信息等。經審計的財務信息和審計報告在4月底之前提交。

12.私募基金定期續期備案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按季度更新註冊基金基本信息,在每年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年度更新註冊基金基本信息。

13.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下列重大事件,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分立或者合並;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其他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

14.備案基金重大變更有哪些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被清算或清盤;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對基金持續運作、投資者利益和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5.合同、合夥等私募基金合同,風險揭示等備案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報的備案材料應當要素齊全、簽名清晰完整、日期準確。備案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合規、準確、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材料有哪些基本要求?

發行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出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文件、工商登記資料等。

16.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的填寫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報告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應當與其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範圍壹致,與其基金類型和投資類型相對應,並說明具體投資方式,明確投資標的。

17.私募基金的托管協議有哪些備案要求?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合同約定不管理私募基金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寫私募基金備案材料的同時,應當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中進壹步說明未托管的原因及相關制度安排。

18.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有哪些詳細的申報要求?

投資者的詳細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以合夥、合同等非法人形式,通過集合多數投資人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徹底核查最終投資人是否為合格投資人,壹並計算投資人數量,同時在“投資人明細”中進壹步補充。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請標註備案基金代碼。

19.未註冊私募基金是否影響相關投資運作?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私募基金不登記,會影響其參與證監會系統內的投資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發行監管相關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答》、《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中介機構應當核查相關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備案程序,並發表明確意見。

20.如何取得私募基金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這種情況主要指最近三年相關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資產年均規模在654.38+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任職。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已經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並取得相關資格;或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資格。

第(二)、(三)項情形,基金合格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1.私募基金開戶有什麽相關要求?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私募基金開戶與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私募基金開戶與結算常見問題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設立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的相關要求。其中,申請開立私募證券賬戶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基金備案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同時,私募基金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基金業協會重新申請的私募基金證書等相關材料。

22.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有哪些相關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範圍的通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手續。

23.取得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有哪些相關要求?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手續,完成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4.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現有的公募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名稱相近如何處理?

在註冊過程中,如果機構名稱與公募基金、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名稱相近,基金業協會壹般會對相關機構的管理人進行註冊。如公募基金、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相關機構名稱有異議的,請向基金業協會書面提交異議函,協會將在官網公開信息及電子註冊證中對投資者進行特別提示:“XX機構聲明與XX機構無關系”。

25.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否適用“靜默期”要求?

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經理適用“靜默期”要求。為了維護行業的公平公正,統壹監管標準,對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基金管理人也實施了同樣的3個月“靜默期”要求,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時實施。

26.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包括規模、提示、誠信三類信息。

(1)規模宣傳。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類型不同,選擇不同的分類標準進行規模分類和公示。同壹規模區間的管理人名單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代碼排列,不代表規模排名;管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的不同類型基金的規模進行統計。管理規模低於區間下限的管理人,不納入規模分類公示範圍。

(2)及時宣傳。這種公示主要包括三種情況:管理資金規模為零,實收資本低於註冊資本的25%,實收資本低於654.38+0萬元。

(3)誠信宣傳。主要包括虛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存在相關主體不良信用記錄四種情形。根據事後監測和自律檢查的情況,協會將及時對存在上述相關情況的管理人員進行公示。

27.分類公示有異議,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規模和提示的公開信息來源於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業協會不對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信息進行實質性的事前審查。涉密公示異議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不願意公示或對公示的信息有異議。對於尺度公示,核實情況,如無其他違法行為,做好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公示;屬於即時誠信公示的,進行強制公示和自律檢查。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況采取自律措施或者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公眾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對於此類異議,協會將進行自律檢查,如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情況采取自律措施或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8.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別會員的會員費標準是多少?

目前,根據協會對特別會員的相關規定,私人會員加入特別會員,當年需繳納2萬元入會費,當年免繳年度會費。次年起,每年會費最低2萬元,不設上限(大於2萬元的部分可自願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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