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引進的R&D高級專家和高級管理人才,給予每人(團隊)壹次性資助50萬元。其中,央企、省屬企業引進的人才,省人才發展基金承擔50%,企業匹配50%;對市州企業引進的人才,省人才發展資金承擔30%,市州財政與企業匹配35%。
3.對國家級、省級商業金融機構引進的高級金融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的壹次性資助。所需資金,省級人才發展基金承擔50%,商業性金融機構匹配50%。
壹、引進人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正規院校畢業;在當地穩定工作,繳納壹定年限社保;符合各地人才相關規定。
2.人才引進是指本地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在職勞動者。
3、就業時間達到壹定年限,學歷高於當地引進人才的最低要求,可在當地落戶就業。
二、人才引進的程序:
1,專業技術人員引進流程
2、與企業對接,確定對專業技術人員的需求。
3.用人單位提交需求報告,制定用工計劃,發布用工信息,審核各類企業人才需求報告,確定人才引進計劃,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發布用工信息。
法律依據:
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第壹條為進壹步優化北京市人才隊伍結構,加強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保障,根據《關於率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京發[2017]20號)和《關於優化人才服務、推動科技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幹措施》(京發[2017]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