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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殊工種提前批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延邊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內各有關企業:

為進壹步完善我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制度,將全州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納入特殊工種崗位信息化備案範圍,特制定《延邊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制度》,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延邊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制度

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我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管理工作,建立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信息庫,逐步實現全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制定本制度。

壹、工作原則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州內各有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科學規範、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落實備案工作制度,為保障廣大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的切身利益履職盡責。

二、備案範圍

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特殊工種崗位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由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成的民營企業,每年應按隸屬關系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單位上年度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備案,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提供審批依據。

三、職責分工

(壹)州內各有關企業應按隸屬關系,於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將上年度本單位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備案。

(二)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隸屬關系負責所屬有關企業特殊工種崗位備案的初審工作,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初審的備案信息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備案。

(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反饋、存檔經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初審的備案信息以及州屬有關企業申報的備案信息。

四、公示制度

企業申報上年度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前,應在本單位對從事特殊工種定員人數、工種名稱、職工名單、從事特殊工種崗位時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職工監督,公示期應不少於15天。凡未進行公示或申報內容與公示內容不符的,壹律不予備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年歸檔留存所屬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公示名單,以備核查。

五、申報材料

各有關企業申報特殊工種崗位備案時,應提供電子備案材料和紙質備案證明材料。

電子備案材料通過錄入“延邊州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單位申報系統”,生成完整、準確的上年度本單位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紙質備案證明材料包括上年度企業經營範圍、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工資發放名冊》、《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備案公示名單》、《承包經營合同》、《委托生產合同》、《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企業職工花名冊》、《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等材料。

各有關企業逾期未申報備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予以受理。

六、相關要求

(壹)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工作應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企業要提高認識、明確職責、規範操作,確保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有關信息應備盡備。

(二)各有關企業應按年按時對本單位上年度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進行備案,凡因企業未報、漏報、誤報職工備案有關信息造成職工無法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的,應由企業承擔相關責任。

(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的從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企業應為其建立特殊工種崗位數據庫並定期進行備份,防止備案數據丟失。對弄虛作假、偽造特殊工種備案材料的,壹經發現查實,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安排責任心強、熟悉辦公自動化的業務骨幹專人負責。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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