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錯了,以為是典當行,開寄售行的企業規模和設立程序都不壹樣。代銷銀行壹般註冊資本在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它們規模很小,不需要預先批準。直接在工商部門註冊就可以成立。以下是代銷行(或調劑事務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經營的範圍1,不得經營黃金、鉑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購、寄售金銀制品、金銀設備”。第六章獎懲第31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或者擅自改變經營範圍,或者收購、挪用、克扣余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或者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2.不允許經營機動車和房地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機動車、房地產抵押物品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登記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登記”;根據《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和因上述權利而產生的抵押、抵押權等其他房屋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對此,機動車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已經確認,委托銀行的經營行為不屬於協助登記的許可範疇。3.不允許進行證券或股票交易。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獲準經營證券或股票的企業必須是經商務部、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批準的典當公司,具有商務部頒發的典當經營許可證、市公安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必須達到654.38+00萬元以上。4.不允許帶“典當”字樣經營。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其他任何經營組織或者機構的名稱中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非法設立典當行、推廣機構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從事典當業務的,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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