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
監事壹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於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
監事的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托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的主要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