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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動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

加快推動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

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加快推動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加快推動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對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服務管理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13條政策措施。明確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個重點充電示範村,基本實現“各市有示範縣、各縣有示範鄉(鎮)、各鄉有示範村(社區)”的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地區的充電服務網絡,日益滿足新能源汽車需求。到2025年,省域內國省幹線服務區實現100%配置充電基礎設施目標。到2030年,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精神,聚焦解決全省廣大農村地區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居住鄉村充電設施安裝***享難、時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提出如下意見。

壹、加快推動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

(壹)統籌規劃布局農村地區公***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各市、縣(區、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統壹規劃布局縣鄉村公***充電網絡,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有效銜接,加快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鄉鄉全覆蓋”、充電樁“村村全覆蓋”。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統籌布局,市場推動”原則,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充電場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站)、高速公路、國省道公路沿線服務區(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場所配置公***充電設施,並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物流基地、鄉村旅遊重點村等延伸,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示範鄉鎮”“示範村”;結合鄉村自駕遊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規劃布局充電樁建設。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個重點充電示範村,基本實現“各市有示範縣、各縣有示範鄉(鎮)、各鄉有示範村(社區)”的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地區的充電服務網絡,日益滿足新能源汽車需求。

(二)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既有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區可配建壹定比例的公***充電車位。嚴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標準》(DB13(J)/T 8463-2022)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壓實鄉鎮管理責任,加大對所轄村(社區)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壹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農村居住區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用戶出具充電設施安裝許可證明,協助做好現場勘查、施工、電源接取等工作,鼓勵用眾籌等多種創新模式建設農村居住區公***充電樁,可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引導農村推廣“臨近車位***享”“居住區分時***享”“多車壹樁”等***享模式。

(三)加大充電網絡運營管理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方出臺農村地區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用地減免等專項支持政策。利用所屬各級政府新基建專項債券與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站)、公***汽電車場站、汽車客運站和旅遊景區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支持力度,應將充換電設施用電需求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強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為新能源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提供可靠的電力支撐。到2025年,省域內國省幹線服務區實現100%配置充電基礎設施目標。到2030年,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四)強化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推廣應用。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範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和農村居住區新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並將該功能納入居住區新建充電樁必備條件,接受電網調控政策,加快形成行業統壹標準。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放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壹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研究完善充電樁峰谷分時電價及調峰輔助服務政策,支持各充電運營企業通過需求響應等方式,開展智能有序充電。

(五)探索推動農村充電樁+分布式光伏壹體化運營模式。積極發展農村戶用和分布式光伏,支持各地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旅遊開發等,探索推動充電樁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停車場、加油(氣)站等設施壹體化發展。結合農村經營體制改革,探索充電樁+光伏開發***建***享新模式,通過土地及屋頂等資源入股、資金投入、吸收勞動力就業等實施項目聯合開發經營,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增收。

(六)提升公***充電網絡運營服務水平。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制修訂和典型設計。加大計量檢定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保證充電計量準確交易公平。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避免油車占用以及新能源汽車長期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並做好服務保障。公***交通、物流等行業建設大型充換電站時,應適當考慮配備儲能設備,避免瞬時用電對電網造成的沖擊。

二、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七)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通過差異化策略優化配置,開發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產品。引導汽車企業精準對接鄉村使用場景和出行需求,開發功能多樣、可靠耐用的產品,保障質量安全,樹立品牌形象。加快活躍新能源二手車市場,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完善新能源二手車的銷售、轉讓流程,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八)加快公***領域應用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九)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鼓勵所屬各級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充電優惠券等活動。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三、加大對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服務管理力度

(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新聞報道、專家評論、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積極宣傳,支持所屬各級政府和行業機構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遊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創新工作思路、加大宣傳力度,支持企業與電商、互聯網平臺等合作,利用線上展廳、雲端車展、直播賣車等新模式,加強與消費者的交流互動。

(十壹)強化銷售服務網絡。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沈銷售網絡,引導車企及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後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後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使用顧慮,讓鄉村居民買得放心、用得安心。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提供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職業教育,將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銜接。

(十二)加強安全監管。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種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並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十三)持續提升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支撐能力。建立數據接入協調會商機制,充分吸納車企、公交、物流公司、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等多方社會力量開展公***車輛、在運充電樁數據收集,保障數據接入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定期通過平臺公告欄發布車輛購置優惠政策、獎補線上辦理流程、聯網通辦“壹站式”服務門店等惠民利企信息,強化信息***享應用。增加縣域、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專題分析和運營監測功能,定期向社會公布縣鄉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不斷促進鄉村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普及。

各市、縣(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作為,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完善購買使用政策,進壹步健全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確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使用營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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