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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林晚報》上發表了壹篇名為《水

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林晚報》上發表了壹篇名為《水果與養生》的文章,沒有任何禁止轉載的聲明。《東林晨報》當日未聯系上甲子及《吉林晚報》,就在2012年6月6日《東林晨報》第二版全文轉載了《水果與養生》,隨後向國家版權局稿酬收轉機構支付了轉載稿費。2012年6月6日浪潮網站也從《吉林晚報》全文轉載了《水果與養生》,並在互聯網上傳播。

請問:(1)《東林晨報》轉載《水果與養生》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甲子和《吉林晚報》的著作權?為什麽?

(2)浪潮網站轉載《水果與養生》在互聯網上傳播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甲子的著作權?為什麽?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東林晨報》轉載《水果與養生》的行為沒有侵犯甲子和《吉林晚報的》著作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包括: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不屬侵權行為。

(2)浪潮網站轉載《水果與養生》在互聯網上傳播的行為侵犯了甲子的著作權。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浪潮網站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在互聯網上傳播《水果與養生》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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