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標企業的初步調查
收購方通過各種渠道確定若幹“候選”目標企業(壹般不超過5家)。為了進壹步評估和篩選,它應該收集每個目標的生產、經營、行業和其他方面的信息,並根據這些信息對這些目標企業進行評估和比較。收集的信息至少應包括目標企業的區位環境因素、產業環境信息、業務能力信息、財務信息、股權因素和管理信息。
3.可行性分析
目標企業的選擇標準應以企業戰略資源和知識的互補性和兼容性為基礎。互補性體現在企業現有的核心能力通過並購得到補充和加強;兼容性體現在通過並購整合、強化和擴大雙方擁有的資源和知識。
4.確定目標企業
深入評估公司能力(專項調查是必要的),根據預先確定的目標企業評級標準,通過層層篩選,評估分析潛在的協同效應(經濟協同、管理協同、財務協同等)。),最終確定目標企業。